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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季度 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发展中心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监督便〔2023〕8号)安排部署3月28日~4月8日,我厅派出检查组全省11个市和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检查评价结果予以印发。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分赴11个市和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安全生产监管效果、行业监管情况、稽察检查、管理水平进步等方面进行清单式检查和评价,同时抽取了12个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和12个水利设施运行单位,重点选取隧洞工程和除险加固工程,检查了工程相关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项目抽取情况详见附件2。

(二)指导培训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情况,组织各市县质量监督人员,召开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能力提升建设培训会议,对市县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二、评价排名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40分,安全生产43分,其他项目17分。从评价结果看,2023年第一季度评价最高得分为71.86分,最低得分为60.8分,评价得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其中得分排前三名的是忻州市、阳泉市和大同市,排后三名的是朔州市、吕梁市和太原市。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公司因不涉及质量监督履职,不进行排名,单独赋分。

(二)工程质量方面

从全省质量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看,长治市监督履职得分为9.5分,运城市监督履职得分为9.35分,两市监督机构能严格履行政府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了各项监督工作制度,质量监督巡查工作较为全面、规范,落实监督工作经费,重点开展了质量抽查检测工作,保障了水利工程质量。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各参建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距离质量管理标准化还有较大差距,各市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督促整改落实力度。

(三)安全生产方面

“六项机制”落实方面,长治市7.5分,忻州市7.15分,工作推进较好;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忻州市15分,大同市14.08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较为规范;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方面,阳泉市6分,忻州市5.4分,信息报送及时有效;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方面,阳泉市山南水库9.8分,运城市大禹渡灌区9.8分,运行安全管理较为规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

1.质量监督履职

1)监督工作制度不完善。部分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未制定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未明确监督档案存档要求、存档时限等;制定的部分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未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新颁布的制度规定及时更新。

2)监督工程质量核备不规范。部分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未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备查资料中质量资料是否规范齐全、质量评定验收程序是否合规、监督检查问题是否完成整改等方面提出施工质量监督书面核备意见。

3)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经费未落实。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落实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经费,不能满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年度工作要求。

2.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效果

1)质量目标管理工作不规范。各参建单位均未按照山西省级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DB14/T 2557)规范建立项目质量目标,未分解质量目标,未开展质量目标管理考核。

2)未开展首件工程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均未按照山西省级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DB14/T 2557)规范开展首件工程验收工作,未建立首件工程清单。

3)技术标准清单和执行情况检查不到位。各工程项目法人均未组织参建单位识别本工程中适用的技术标准清单,未规范开展技术标准执行检查,未留存相关记录。

4)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不规范。各工程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检查不规范,均以监理机构日常开展的监督检查代替项目法人检查内容。

5)未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改进。各参建单位均未按照山西省级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DB14/T 2557)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检查,未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安全生产

1.“六项机制”推进情况

1)水行政主管部门“六项机制”推进较缓慢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六项机制”政策不够了解,相关工作推进缓慢,个别地市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查找机制方面一是部分上传系统的危险源与其对应的应急预案内容不匹配二是应急管理子系统未上传应急预案等有关信息。

研判机制方面一是未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模型二是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三是未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

预警机制方面未明确预警机制。

防范机制方面一是未提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审查有关资料二是未提供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方面检查资料三是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未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指导、监督。

处置机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责任机制方面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记录不能反映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2)在建项目“六项机制”落实不够有力

项目参建单位对六项机制政策不熟悉。监理单位未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预警机制方面未采用自动监测手段,预警触发条件不明确防范机制方面未明确分级管控工作责任,未开展风险告知工作,未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处置机制方面设计、监理单位未开展有关工作责任机制方面均未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3)运行单位“六项机制”推进不到位

①安全“四色图”“重大危险源风险告知卡”现场未落实。

预警机制未完全建立;责任机制方面未落实安全生产考核。

2.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1)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各在建项目均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除长治市于2023年度开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以外,其他地市均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规范。项目法人未组织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未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报告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法人未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未组织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未按规定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未落实监督检查措施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对本项目开展勘测设计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4)安全措施费用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参建单位未规范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台账

3.水利设施运行安全

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报告编制不规范。运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未组织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2)工程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落实水利部重大隐患清单指南。部分运行单位未落实水利部重大隐患清单指南,未根据隐患清单规范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三)行业监督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在2022年开展了“百日监管”活动,留存的相关资料均为省厅部署工作记录,2023年度尚未规范开展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四)稽察检查

11个市2023年度尚未开展市本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截至目前,太原市未报送2022年度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专项检查整改情况;吕梁市未报送虢义河河道治理工程质量问题举报线索处理结果。

(五)管理水平进步及问题整改

    一是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晋水安全便函〔2022〕35号)安排,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分地市未按文件要求将专项行动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水利厅;二是按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要求,各市水行政部门应在每月6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同时将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报送省水利厅,部分地市未按要求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决策部署省水利厅“水利大调研专题汇报会”会议精神,加快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专项调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水利行业监督队伍建设,落实监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问题整改督促”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

(二)持续做好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最终解决问题。要锚定目标,2023年实现监督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逐步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现代化。要继续组织所属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每半年对所有监管对象进行自查,并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监管,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水监督〔2021〕75号)开展工作,并认真填写附件4中附表“山西省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监管情况汇总表”。

(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修订完善标准化达标单位的评审条件,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的达标评审促进力度,加强水利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单位的达标送审工作,提倡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第二季度评价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将纳入评价模型,主要从细则的制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达标评审单位的数量进行考核。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

        查评价结果

  2.各检查组抽查项目统计表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评价结果

名次

单位

总分

分项评价得分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行业监督

稽察检查

管理水平进步及问题整改

质量监督履职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合计

“六项机制”落实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水利设施运行安全

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状况

合计

1

忻州市

71.86

9.05

24.36

33.41

7.15

15

6.4

5.4

33.95

0

4

0.5

2

阳泉市

71.5

9.3

22.5

31.8

6.3

13.1

9.8

6

35.2

0

4

0.5

3

大同市

70.08

9.05

22.56

31.61

5.09

14.08

9.1

4.2

32.47

0

4

2

4

晋中市

70.03

8.8

24.84

33.64

6.94

13.95

8.6

2.4

31.89

0

4

0.5

5

长治市

69.05

9.5

17.45

26.91

7.5

13.8

9

4.8

35.1

0

4

3

6

运城市

69.01

9.35

22.41

31.41

6.41

14.04

9.8

3

33.25

0

4

0

7

晋城市

67.11

9.25

20.86

30.21

6.8

12.6

9

3.6

32

0

4

1

8

临汾市

65.36

7.9

24.48

32.38

5.94

13.34

8.5

1.2

28.98

0

4

0

9

朔州市

62.27

9.1

21.34

30.44

4.57

12.06

8.9

1.8

27.33

0

4

0.5

10

吕梁市

61.36

8.27

24.72

32.99

6.03

13.54

7.7

0.6

27.87

0

0

0.5

11

太原市

60.8

9

24.4

33.4

6.4

13.2

7.8

0

27.4

0

0

0

/

万控集团

61.12

/

23.07

23.07

7.91

14.14

6

6

34.05

0

4

2


附件2

各检查组抽查项目统计表

序号

地区

抽取项目

类别

1

太原市

太原市太忻经济区(太原片区)大盂产业新城防洪工程

在建工程:泵站、渠道

敦化灌区

运行管理

2

大同市

大同市天阳盆地地下水置换工程

在建工程:泵站、隧洞、管线

大同市御河平城区段河道蓄水工程

运行管理

3

朔州市

朔州市应县薛家营水库水源置换工程

在建工程:泵站、管线

应县小石口水库

运行管理

4

忻州市

忻州市五寨县颐峰水库工程

在建工程:新建水库

河曲引黄文笔电灌站工程

运行管理

5

吕梁市

中部引黄交口县域供水工程

在建工程:泵站、隧洞、管线

陈家湾水库

运行管理

6

晋中市

榆社县云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在建工程:除险加固、隧洞工程

榆社县云竹水库

运行管理

7

阳泉市

阳泉市城区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桃河渗漏段瀑里至小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在建工程:河道治理

阳泉市山南水库

运行管理

8

长治市

长子县鲍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在建工程:除险加固、隧洞工程

候壁电站

运行管理

9

晋城市

陵川县东双脑调水工程

在建工程:泵站、隧洞、管线

南王庄站

运管管理

10

临汾市

隰县半沟水库工程

在建工程:新建水库、隧洞

隰县下庄水库

运行管理

11

运城市

大禹渡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度项目

在建工程:泵站、渠道

大禹渡扬水工程

运行管理

12

万控

集团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

在建工程:隧洞

汾河水库

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