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所有:山西省水利厅
承办: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9晋ICP备12000773号
-
山西水利微信
国务院大督查
山西扶贫微信
晋水安全〔2024〕1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管厅直各单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监督〔2024〕3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统筹做好我省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制定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和代县精城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教训,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业务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多通报、多督促发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三、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省水利厅严格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四、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省水利厅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单位要及时出台行动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落实,2024年底前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受监水利工程全部完成“六项机制”创建工作。各单位要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把“六项机制”落实到各工程、各项目。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
六、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加大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进一步指导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攻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单位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七、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强化堤防、水闸、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加强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持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
九、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监管。加强水文测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涉水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十、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继续推行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落实上报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加大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紧盯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工地工棚、集体宿舍、职工食堂、职工澡堂、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禁止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及时检查电器线路老化问题。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及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十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推进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
十三、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强化预测预报预警与会商研判,有效应对强降雨、凌汛等自然灾害。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工作,完善和兑现生产安全事故线索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十五、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旱防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坚持督导与指导并重,省水利厅每季度组织抽查各市、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在建项目、水利设施运行项目各1个,并进行现场授课指导,同时对抽查中排名靠后的地市进行约谈通报。
十六、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应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控风险隐患,继续实行线下线上双报告制度,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掌握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总体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十七、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制度,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十八、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附件: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办公室、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2 |
严格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
定期召开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风险,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
2024年12月 |
|
加强对高风险、发生事故地区和单位的重点督导 |
监督处、相关处室 |
2024年12月 | ||
|
3 |
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督促指导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 |
监督处 |
2024年6月 |
|
组织开展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监督处 |
2024年11月 | ||
|
4 |
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制定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分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
监督处、相关处室、厅直各单位 |
2024年4月 |
|
5 |
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受监水利工程全部完成“六项机制”创建工作 |
监督处、相关处室 |
2024年12月 |
|
6 |
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
结合现场检查,加大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 |
监督处、相关处室、省水利发展中心 |
2024年12月 |
|
7 |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
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对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重点监管 |
建设处、相关处室 |
2024年8月 |
|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
建设处、相关处室 |
2024年12月 | ||
|
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水利工程稽察 |
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
8 |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
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 |
运管处、农水处 |
2024年12月 |
|
持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 |
农水处 |
2024年12月 | ||
|
强化堤防、水闸、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 |
运管处、水保处 |
2024年9月 | ||
|
加强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持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 |
农水处 |
2024年12月 | ||
|
9 |
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监管 |
加强水文测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
水资源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
2024年12月 |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规计处 |
2024年12月 | ||
|
10 |
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 |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继续推行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落实上报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 |
河湖处 |
2024年12月 |
|
加大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运管处 |
2024年12月 | ||
|
11 |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
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办公场所消防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行动 |
办公室、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
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
12 |
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
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建设处、运管处 |
2024年12月 |
|
加快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 |
河湖处 |
2024年12月 | ||
|
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
农水处 |
2024年12月 | ||
|
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推进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 |
水保处 |
2024年12月 | ||
|
13 |
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
加强中小河流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
运管处、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
2024年12月 |
|
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运管处 |
2024年6月 | ||
|
14 |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
监督处、政法处 |
2024年12月 |
|
完善和兑现生产安全事故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
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
15 |
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 |
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未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 |
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每季度组织抽查各市、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在建项目、水利设施运行项目各1个,并对各市进行业务指导 |
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
16 |
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
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
相关处室 |
2024年12月 | ||
|
17 |
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
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 |
监督处、农水处 |
2024年12月 |
|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 |
监督处 |
2024年12月 | ||
|
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
监督处、建设处、 运管处 |
2024年12月 | ||
|
18 |
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 |
监督处 |
2024年6月 |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 |
监督处、省水利发展中心 |
202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