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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安全〔2025〕1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利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管厅直各单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监督〔20252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统筹做好我省202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纵深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厅起草了《2025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强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督促实施到位。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二)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水利厅明确了2025年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重点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和水利系统八项主要任务,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强化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作为治本攻坚重中之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深入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推动厅管厅直单位、省级受监工程“六项机制”提质增效,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构建“六项机制”,健全安全风险全链条管控机制。结合“六项机制”运行情况,优化完善评价模型,总结制定“六项机制”地方标准,促进机制建设改进提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化解安全风险能力。

(四)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厅管厅直各单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真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水电站放水、农村供水、水利风景区旅游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舆情监测和引导,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建立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内部奖励机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6月底前、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落实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季度巡查。

(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必查项,严格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推进行刑衔接,运用法律手段形成监管威慑,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季度1-2个安全生产典型监管执法案例

三、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资格审查审批,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依法依规公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强化信用惩戒。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场内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三违”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水利工程施工等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严格落实度汛工作措施。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加强大中型灌区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保障淤地坝安全运用。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对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制定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科学精细开展水工程联合调度。督促市县根据属地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巡查管护责任

(十)强化水库库容、河道、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加强水库防洪库容管理,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审批公路、桥梁等涉河建设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整治,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强化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一)强化厅管厅直单位安全管理。厅管厅直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措施,逐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外委外包外租等单位指导监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效,在安全生产上带好头、树标杆、做示范。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生产管理,紧盯设备运行、涉水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项目建设、对外服务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消防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指导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保障和审查审批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勘测设计和成果技术审查,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保尽保。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工程维修养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

(十三)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应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控风险隐患,掌握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总体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完善数字孪生水利“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十四)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异常工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健全完善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严密组织二级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宣教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5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2025年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重点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机关党委、办公室、监督处

2025年12月


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2

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明确2025年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推动落实

监督处、相关处室、厅管厅直各单位

2025年4月


3

深入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持续推动“六项机制”向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延伸,实现管辖范围内“六项机制”建设全覆盖

监督处、省水利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

4

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监测,将舆情反映的风险隐患及时转送业务处室,相关涉事业务处室研提口径,对重大突发涉水事件开展舆论引导

办公室、相关处室

2025年12月


5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

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监督处

2025年12月


推动建立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内部奖励机制

监督处

2025年12月

6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定期召开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风险,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2025年12月


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季度巡查、业务领域专项检查

监督处、有关处室

2025年12月

7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

力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

监督处、政法处

2025年12月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季度1-2个安全生产典型监管执法案例

监督处、政法处

2025年12月

8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监管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资格审查审批,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公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强化信用惩戒

建设处、相关处室

2025年12月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场内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建设处、相关处室

2025年12月

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三违”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处、相关处室

2025年12月

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水利工程施工等影响燃气管道设施

建设处、相关处室

2025年12月

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严格落实度汛工作措施

建设处、相关处室

2025年8月

9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

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

运管处、建设处

2025年12月

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

运管处、农水处

2025年12月

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

水保处

2025年12月

加强大中型灌区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成果

农水处

2025年12月

制定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科学精细开展水工程联合调度

运管处

2025年9月

督促市县根据属地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巡查管护责任

运管处

2025年12月

10

强化水库库容、河道、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

严格水库防洪库容管理,完成国有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运管处

2025年12月

依法依规审批公路、桥梁等涉河建设项目

审批处、河湖处

2025年12月


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

河湖处、河长处、运管处

2025年12月

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强化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运管处

2025年12月

11

强化厅管厅直单位

安全管理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措施,逐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外委外包外租等单位指导监督

办公室、厅管厅直各单位

2025年12月


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生产管理,紧盯设备运行、涉水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项目建设、对外服务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水资源处、水文

总站

2025年12月

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消防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办公室、厅管厅直各单位

2025年12月

12

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监督处、财务处

2025年12月


指导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监督处

2025年12月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勘测设计和成果技术审查

规计处、水资源处、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农水处、水保处、移民处

2025年12月

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

监督处、建设处

2025年12月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监督处、建设处

2025年12月

13

加大水利安全生产

科技支撑

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监督处

2025年12月

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运管处

2025年12月

对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

水保处

2025年12月

完善数字孪生水利“天空地水工”—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

科外处、政法处、规计处、水资源处、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农水处、水保处、水文总站

2025年12月

14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异常工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

监督处、建设处、

运管处

2025年12月

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健全完善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运管处

2025年12月

15

开展安全生产宣教

活动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

监督处、省水利

发展中心

2025年6月

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

监督处、省水利

发展中心

2025年6月

严密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

监督处、省水利

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


备注:标的为水利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