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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核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规范化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6号,结合我厅年度监督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核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抽查工作安排

本年度核查抽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安排在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安排在11月底前完成。核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新申请的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抽查对象为随机抽取的省内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检查年度内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必查,新申请资质的单位必核,本年度随机抽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


二、核查抽查内容

核查抽查工作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102执行。核查重点为承诺制审批材料的真实性,抽查重点为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对上一轮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整改情况。

三、核查抽查组织

抽查工作由水利厅组织,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核查抽查工作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四、核查抽查结果应用

水利厅将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核查抽查问题结果或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严重失信行为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检查结果将作为检测单位申请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的直接依据。

五、核查抽查工作要求

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秉承于法有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增加被检测单位的负担,影响其工作正常开展,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人:水利工程建设处邸青春苏晋姣

联系电话:0351-4666275  

电子邮箱:sxssltj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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