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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建设函〔2023〕18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有效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我厅年度工作安排,拟对2022年度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工作安排
抽查工作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牵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为省水利厅和被检查单位所在市水利(务)局各1人,专家从省水利厅专家库抽取,组成联合检查组。本年度省级抽查工作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抽查对象为2022年度全省水利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对县(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各市在本年度开展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情况,主要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台账建立、发现问题处理、信用信息公布及应用、标后履约检查等情况。
(二)招标方式及招标内容的确定环节
1.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强令、同意、默许直接发包。
2.是否应采用公开招标,而采用了不招标或邀请招标。
3.是否擅自变更已审批(核准)的招标方式或不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规避公开招标。
(三)招标准备环节
4.是否将依法应招标项目,以划整为零、拆大为小等方式规避招标。
5.标段划分是否存在过大或过小等不合理问题。
6.是否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人为拔高预留谋利空间。
7.是否存在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8.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
9.是否通过打招呼、写条子明示或暗示招标人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中标或指定分包人、材料(服务)供应商。
(四)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环节
10.是否存在指定或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方式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1.招标人是否默许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五)开标评标定标环节
12.是否存在授意或默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互相配合操纵招标投标。
13.评标办法制定是否合理,有无制定特殊加分项以提高特定投标人的中标概率。
14.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单位是否授意、暗示甚至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
15.招标人是否未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甚至以打招呼、暗示或强迫潜在中标人放弃中标。
16.招标人是否利用合同谈判等方式,设置障碍刁难中标人。
(六)标后履约环节
17.招标人是否授意或默许中标人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18.是否存在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
19.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标后履约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默许或纵容现象。
20.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规定违规分包,大型机电设备和金属机构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外购。
三、抽查检查结果应用
省水利厅以“一市(公司)一单”方式将抽查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各单位,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及腐败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准确统计标段清单,协助开展抽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有关要求,秉承于法有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严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各市(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检查工作计划,于2023年2月11日前,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标段清单加盖本单位公章(见附件2)扫描件上传至电子邮箱,原件自行存档备查。
联 系 人:水利工程建设处 邸青春 苏晋姣
联系电话:0351-4666275
电子邮箱:sxssltjjc@126.com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标段清单(2022年度)
2.水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