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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务)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类型和监管层级明确如下:
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类型
水利工程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提、饮)水、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道与滩涂治理等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项目类型包括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的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组织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不列入招标的范围。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与监管层级
(一)监管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依法受理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4.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采集、上报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
6.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监管层级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1.省级成立项目法人或跨市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实施监督;
2.市级成立项目法人或跨县(区)的项目,县域小水网小型调蓄水库工程,由市水利(务)局实施监督;
3.除省、市两级监督项目外的其他依法必招项目由县级水利(务)局实施监督,报市水利(务)局备案。
三、创优活动和市场信用成果应用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将水利工程质量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情况列入招标评标标准;合同完工验收评优结果及建设过程应用BIM技术、数字孪生技术结果列入评标标准。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积极应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布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果,并参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晋水建设〔2021〕120号)在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中适当设置“市场信用”分值。
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程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