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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建设〔2024〕43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管厅直各单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现将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度汛责任
各市水利(水务)局、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三个责任人”,项目法人主要责任人作为首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负责人、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作为监管责任人,并于汛期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应将度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责任到人。
二、做好度汛安全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树牢极限思维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近年来极端天气的不利影响,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清单(附件2)和重点工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保护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的在建水库工程、堤防工程,在2级及以上堤防上建设的工程等)清单,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清单和重点工程清单应于2024年5月底前报送至省水利厅。项目法人单位要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并在汛前按《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报备或报批。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各市水利(水务)局和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在汛前和汛期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抢险队伍、预案、物资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条整改销号,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度汛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切实保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联 系 人:孙 强 0351-4666455
高星宇 0351-4666205
邮 箱:sxssltjjc@126.com
附件:1.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
2.山西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清单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