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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建设〔2024〕120号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水利施工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水利施工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范围

适用于由省水利厅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管理的省内水利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换领相同水利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水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同水利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按照《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187号)执行。

三、首次申报或申报增项审查工作

申请人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并将书面材料递交到山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及时移送省水利厅。

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企业申请资质业绩(企业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应当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且企业基本信息等内容完整、真实、客观、准确,不可随意变更。

省水利厅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意见函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若企业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重点关注名单”,在公开期限内,省水利厅进行重点审查;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提出依法限制取得相关资质建议。若企业申报资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省水利厅直接复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企业资质申报不符合要求”:(1)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准备;(2)所报业绩信息与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明显不一致。

按照有关文件及资质标准等规定,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企业资质申报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业绩作为审查重点:若申报业绩项目建设过程要素齐全,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询到,业绩项目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跨地级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水利厅确认),省水利厅认定为企业申报业绩属实;若发现申报材料存疑,省水利厅可向有关企业发函问询,或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函了解。

省水利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反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换领相同水利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延期审查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级住建、水行政部门在对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企业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二)各级住建、水行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职责分工,依法强化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等监管自动预警功能进行监测预警;对预警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如有投诉或举报(实名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规定及时核查处理。

(三)企业取得资质后须依法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应当接受并主动配合各级住建、水利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晋水建设〔2019〕235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