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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运管〔2022〕85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 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厅直有关单位:

2021年,我省遭遇有气象记录以来同期最强秋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级水利部门全力防汛抗洪,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洪灾损失。据预测,今年黄河中游干流及支流汾河有可能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气象水文年景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水旱灾害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

1.完善机构、充实队伍。防汛抗旱是水利部门的天职,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各水利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水利部门职责,及时调整和充实水旱灾害防御机构和队伍,理清工作任务,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实现上下协同、高效运转。

2.压实防御工作责任。汛前,各各有关单位要逐库落实水库防汛个责任人”,分级在市、县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核定落实乡村两级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并建档入库,确保山洪灾害预警全覆盖。

3.修订完善方案预案。汛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主要河流、重要水工程防御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水库水电站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库一预案”的原则,组织修编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和应急避险预案,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在5月底前完成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基层进一步细化完善修订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预案的操作性。通过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检验预案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确保预案各项措施可行管用。各类预案演练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培训演练情况样表见附件1

4.开展汛前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防汛薄弱环节,及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以责任制落实、预案方案修编、防洪工程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等为重点,制定汛前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式,用好信息化手段,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各项防汛准备。省厅将对各市县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隐患排查要有重点、有台账、有措施,结合汛前检查,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安全度汛隐患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预警设施排查工作,全面摸清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督导限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要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各市于5月10日前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汇总报省水利厅样表见附件2)。

6.加快完成水毁修复。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毁修复工程的建设管理,坚持“应修尽修”原则,倒排工期,压茬推进。要抢抓当前施工有利时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同时,一刻不停加快推进影响安全度汛的水库河道堤防、水闸等控制性防洪工程修复,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及时恢复防洪功能。省水利厅将继续执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7.加快推进汾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经批复的《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今年计划开工83项、完工23项(汛前完工8项)。各项工作任务已经落实到市县,相关市县水利部门积极谋划部署、主动协调推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最大程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防洪能力。

二、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

8.细化监测预报预警。改进水文测报技术和手段,努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完善工作机制,汛期加强水利、气象部门间的联合会商,及时滚动预报,提前对气候趋势和重大汛情作出研判。加快改造完善汛旱情预报预警、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文测站等基础设施,强化重点水库等防洪工程基础信息复核更新入库,增强水文预警监测能力。完善预警发布机制,预报成果和预警信息直达防御一线。

9.强化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机抽查通报在岗情况。加强雨、水、汛、工情传递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市县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关口前移,变“过去完成时”为“将来进行时”强化应急响应执行

10.强化河道行洪安全。对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逐段落实防包保管理责任,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落实预案、责任体系,汛前分级开展全覆盖闭环检查。强化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汛期巡查防守,险情抢早、抢小,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11.强化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管。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督促水库安全度汛“个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职尽责。严格水库汛期监管,统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安全度汛,按照水库调度运用计划,严控汛期违规超汛限水位运用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强化淤地坝安全度汛,严禁淤地坝汛期蓄水运用。汛期水库要科学、精准实施调度,充分发挥防洪减灾效益。

12.着力防范山洪灾害。加快推进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抓紧开工建设,抢抓汛前施工的有利时机,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加强已建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设施运行维护,用好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汛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正常运行,努力提升监测站点上线率。进一步推动依托“三大运营商”发布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责任人和社会公众靶向预警。指导督促地方完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机制、动员机制,开展预案演练,从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全面检视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3.强化抗旱供水安全。及时研判抗旱形势,落实抗旱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做好各类水利工程和抗旱水源的优化调度与科学配置,大、中、小并举,保障供水安全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易旱区要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加大抗旱投入,因地制宜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三、不断夯实水旱灾害防御基础

14.加强防御能力建设。市县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特别是新任职的领导要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尽快熟悉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和务。要根据区域水情特点、灾害防御难点,统筹开展水库防汛“个责任人”和各级水旱灾害防御人履职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线上培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能。

15.按期完成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在完成致灾调查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各水利部门、省水利发展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洪水、干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及时收集并提供开展工作所需基础数据资料等,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同时,市县需编制致灾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报告,配合省厅完成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复核。

16.优化项目储备。列入“十四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要按照技术规范,加快完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实施,夯实防灾基础。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加大常态化项目储备力度,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准备

17.严格救灾资金管理。规范国家、省级水利救灾(防汛、抗旱)资金申报程序,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筛选修复项目,并在数据汇集平台中建立、更新台账,定期报告实施进度。加快水利救灾资金执行和支付进度,加强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监管,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18.规范灾情统计调查。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旱灾害统计调查指导培训,明确统计调查责任,建立健全灾情报送机制。在灾害过程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辖区水利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同时在数据汇集平台中上报统计调查数据,为各级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提供依据。灾后第一时间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市级水利部门要对县级水旱灾害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评定核查,评定结果作为水利救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19.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吸纳有高级水利技术职称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水利技术人员,更新组建水利专家库研究制定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要针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熟悉辖区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防汛薄弱环节和典型抢险案例,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险情,研究应对之策,为抗洪抢险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0.加强信息报送和防汛宣传工作。及时报送洪旱灾情、工作动态、减灾效益等信息,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河流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水利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主流媒体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升群众防灾、救灾、减灾意识,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防汛培训、演练、专家库组建情况汇总表

      2.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清单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

开展培训

开展演练

组建技术专家库情况

培训场次

参加人次

演练场次

参加人次

入库专家人数

已开展培训人次

合计







1

**本级







2

**







3

**







4

**







5

**







6

**







7

**







8

**







**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位置(县——乡——村)

隐患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是否

完成整改

计划完成

整改时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