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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农水〔2023〕158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农〔2022〕379号),全面完成水利部确定的我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及年度任务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质达标是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的必要条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要求和关键指标。但我省部分地方受采煤采矿及自然地理条件影响,还存在一定的区域水质安全风险,特别是部分存在水源性氟砷超标的村庄,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变化,还需进一步巩固,同时由于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安装配套率较低,部分工程存在夏季微生物指标超标、汛期水质不稳定等水质安全隐患,对实施乡村振兴和农村群众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心怀“国之大者”,紧紧扭住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个“国之大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作,确保农村水质安全,让农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全力完成目标任务
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并要求在2023-2025年期间全部完成,实现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的目标。为完成此项任务,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协调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水利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水质监测、脱贫人口供水保障等工作,建立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水质提升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各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资金投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社会融资等资金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水质提升任务目标。对脱贫地区的村级供水工程水质提升改造项目,要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把项目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建立完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必须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保障,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对工程运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县必须针对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制度,同时要加强水费收缴工作,落实水质检测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水质提升项目良性可持续运行,稳定发挥效益。各运行管护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及水源地日常巡查、重点时段排查,确保工程运行及水源地安全。
五、强化督导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水质提升目标任务
各部门将对各县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情况将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同时为确保全面完成水质提升目标任务,省水利厅将水质提升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市水利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向有关厅局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水质提升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考核,对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及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低于80%且排位在全省后10名的县,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联系人:刘见飞 电话:18203419860
附件:各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