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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振兴〔2024〕49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管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实施意见,我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安排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实施意见,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牢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治理保护和水旱灾害防洪能力提升,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成果,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政府抓总、行业牵头、部门配合的农村饮水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人群,全年开展2次专项排查整改,实行月度常态化监测,动态管理、动态清零,防止问题反弹。遇洪涝、干旱、冰冻等自然灾害及突发水污染等事件后,落实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水源调度、物资调配、应急抢修、水质检测、拉水送水等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农村水利水电处负责)

(二)办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民生实事。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民生实事办理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半月调度和月通报制度,加快维修养护进度。目标维修养护工程1700处,受益人口180万人,力争7月底前超额完成。(农村水利水电处负责)

(三)因地制宜推进“四同”“五化”。以城乡供水同标、同质、同价、同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规范化、应急供水精准化、县域管理专业化“4+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分区分段、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供水保障提档升级,确保工程长效运行、群众稳定受益。到年底,规模化工程覆盖服务人口比例达到39%及以上。(农村水利水电处负责)

(四)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压实县级农村饮水管理“三个责任”和镇村主体责任,加大工程管护力度,加强农村供水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督。全面推行农村供水县域“公司化”运营,持续开展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75处及以上省级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分类落实水质检测频次要求。畅通反映举报渠道,及时核查问题并高效办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农村水利水电处负责)

(五)深化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深化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水质提升工程339处及以上,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照“应配尽配”原则,配套完善适宜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切实提高“应配尽配”比例。完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实现全覆盖。(农村水利水电处负责)

三、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任务,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

(一)实施灌区建设改造。实施30个大中型灌区改扩建和续建改造,新增、恢复60万亩水浇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国家级试点芮城县和8个省级试点建设,深化水权分配、计量设施安装、用水管理、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用水户参与六项工作,全年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114.84万亩;推进在建大中型灌区及新增国债支持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国债支持项目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大力推动标准化灌区创建和节水型灌区创建,全年创建节水型灌区4处。实施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抓好冬春浇。加强灌溉试验和成果推广,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和考核工作,2024年全省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4。(农村水利水电处负责)

(二)落实水库和堤防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堤防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技术和巡查责任人,细化实化岗位管理及监管职责;80%的大中型水库实现标准化管理,70%的大中型水闸、调水工程和3级以上堤防等实现标准化管理;2024年完成到期10座水库、5座水闸的安全鉴定;针对水文监测预报预警、防洪预案修订与演练、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等开展防汛备汛检查;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目标,密切监视雨情、汛情、旱情,动态跟踪工情、险情、灾情,绷紧“四个链条”,落实“四预”措施;以病险水库和中小水库安全度汛为重点,强化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积极抓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收尾工作,全力推进19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其中7座水库(阳泉大石门、长治西堡、鲍家河、圪芦河、月岭山、晋中云竹、大同孤峰山)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座水库(吕梁陈家湾、朔州镇子梁)年底前完成下闸蓄水验收,其余10座水库争取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简易监测预警设施配备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10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持续夯实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运行管理处负责)

(四)着力构建现代水网体系。加快推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开工建设,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开工准备、移民安置、要素保障;加快推进中部引黄、小浪底引黄二期、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太忻滹沱河供水、龙华口调水等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分期分批推进中部引黄、禹门口引黄、万家寨南干等县域水网配套工程实施。(规划计划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水生态治理和保护,提升乡村生态宜居环境

(一)扎实推进汾河等七河及湖泊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和工作推进机制,全年推进“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18项、“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3项。(河湖处牵头,财务处配合)

(二)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淤地坝、坡耕地、小流域等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0万亩。实施30条以上小流域综合治理,在大宁县实施黄土高原塬面保护项目,启动80座以上淤地坝建设和不少于15万亩坡耕地综合治理,改善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处负责)

(三)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和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将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农村小水库延伸;加强节水指标约束性管理,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85亿立方米。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应用,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强力推进以晋祠泉复流为重点的岩溶大泉保护工作,持续实施关井压采、水源置换、生态补水、煤矿禁采限采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晋祠泉域数字孪生建设项目(一期);推进广灵县水神堂水源置换项目、怀仁市秦城灌区水源置换工程(一期)、山西省汾西灌区龙子祠泉水向侯马供水水源置换及北庄地表水厂项目等5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尽快建成达效,实施水源置换,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河湖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水文水资源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助力乡村振兴水利帮扶

(一)抓好政策落实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动态调整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水利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年度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任务(厅办公室、水库移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人才帮扶。持续对我厅帮扶的兴县派驻工作队,实施水利人才帮扶,加强培训帮扶,促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处负责)

(三)抓好劳务帮扶继续指导各地在重点水利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河湖管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更多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收入。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河湖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规划计划处牵头,水利工程建设处、运行管理处、河湖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水利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将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纳入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进一步压实各市及相关处室责任。(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帮扶力度。水利投资继续支持脱贫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安排水利项目、落实水利资金。(规划计划处、财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盯跟踪落实。督促指导市县继续填“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进展情况。举办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培训班加大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督导检查。(厅办公室、水库移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