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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2022〕242号
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请示》(翼区发〔2022〕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编制的《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位于翼城县中北部,东至唐兴镇北冶村,西至唐兴镇下石村,南至唐兴镇冶南村,北至王庄镇新村;翼城县人民政府以翼政发〔2022〕6号文批复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导产业分别为:钢铁、钢材深加工产业,焦化、氢能源、新材料、煤化工等核心产业组团及煤化工下游精细化工、配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以及绿色产业以及物流和商业配套服务业。
二、同意规划到2025年园区总取水量993.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80.0万m3/a(含再生水220.6万m3/a、黄河地表水759.4万m3/a),生活取水量13.7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翼城县润灏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产补充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
三、根据水质检测资料分析,翼城县润灏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标准,经深度处理后可作为园区生产用水水源;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可以作为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用水水源,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园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严禁不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及《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确保园区内各建设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水务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及固废危废处置方案。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园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园区入驻企业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园区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园区内企业安装取用水在线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七、园区管理单位应督促园区内企业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翼城县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八、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内部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园区内入驻企业按照承诺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九、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节水型开发区(工业类)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0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一般每5年应开展一次。若园区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园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联系人:吕达(0351-7731867)
附件: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
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水资源
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山西水资源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1年12月29日在太原通过视频会议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视频会议的单位有临汾市水利局、翼城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位于翼城县中北部,东至唐兴镇北冶村,西至唐兴镇下石村,南至唐兴镇冶南村,北至王庄镇新村;翼城县人民政府以翼政发〔2022〕6号文批复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主导产业分别为:钢铁、钢材深加工产业,焦化、氢能源、新材料、煤化工等核心产业组团及煤化工下游精细化工、配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绿色产业以及物流和商业配套服务业。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园区规划到2025年取水量993.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80.0万m3/a、生活取水量13.7万m3/a。园区入驻企业各项目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取水水源为翼城县润灏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产补充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园区入驻企业各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翼城县润灏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位于翼城县南梁镇西王村西,处理规模2.0万m3/d。根据污水处理厂2021年逐月污水处理出水量台账,按最小月平均出水量1.338万m3/d计算,深度处理损失按10%计,再生水可利用量439.6万m3/a,扣除浍河生态补水量219万m3/a后,剩余再生水可利用量220.6万m3/a全部作为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补充。为保障园区入驻企业生产用水安全,园区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山西省禹门口水利工程管理局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国黄)字[2020]第511004号),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47300万m3/a,其中工业许可取水量16100万m3/a。根据山西省水利厅晋水办规计〔2012〕100号文,禹门口东扩工程分配给翼城县工业供水量2771万m3/a,扣除已批复园区外其他项目取水量9.35万m3/a后,可以满足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补充取水量759.4万m3/a和职工生活取水量13.7万m3/a的需求。
七、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Ⅴ类水,经深度处理后可以作为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用水水源。
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Ⅲ类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用水水源,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入驻企业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入驻企业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园区管理机构应监督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取水水源为翼城县润灏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产补充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东扩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园区规划到2025年取水量993.7万m3/a(再生水220.6万m3/a,黄河地表水773.1万m3/a)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