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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函〔2024〕307号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呈请审批<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报告》(风开管发〔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编制的《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位于运城市芮城县,芮城县人民政府以芮政发〔2012〕97号文同意设立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以芮政函〔2021〕24号文将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规划面积5.44km2)批而未供和闲置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出约0.9km2作为绿色建材产业园的基本用地,剩余部分(约4.54km2)命名为低碳科技产业园。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北至黄河东街、南至九州生物、东至华泰路以东300m、西至兴茂曲轴,主导产业为现代医药、新型材料、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
二、同意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规划至2025年总取水量135.37万m3/a(新增需水量72.0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3.06万m3/a、生活取水量8.37万m3/a、管网漏失水量3.94万m3/a。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生产取水水源为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及当地松散层孔隙地下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松散层孔隙地下水。
三、根据水质检测资料分析,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可以作为园区生产取水水源;孔隙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产业园生产生活取水水源。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园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严禁不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及《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确保园区内各建设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水务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及固废危废处置方案。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园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园区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园区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园区内企业安装取用水在线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七、园区管理单位应督促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芮城县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八、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内部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园区内入驻企业按照承诺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九、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节水型开发区(工业类)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0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每5年应开展一次。若园区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园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西华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1月1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运城市水务局、芮城县水利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位于运城市芮城县,芮城县人民政府以芮政发〔2012〕97号文同意设立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芮城县人民政府以芮政函〔2021〕24号文将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规划面积5.44km2)批而未供和闲置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出约0.9km2作为绿色建材产业园的基本用地,剩余部分(约4.54km2)命名为低碳科技产业园;该产业园规划范围北至黄河东街、南至九州生物、东至华泰路以东300m、西至兴茂曲轴,主导产业为现代医药、新型材料、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产业园到2025年总需水量135.37万m3/a(新增需水量72.09万m3/a)。其中,工业需水量123.06万m3/a,生活需水量8.37万m3/a,管网漏失水量3.94万m3/a。产业园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基础上,确定该产业园取水水源为当地松散层孔隙地下水和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产业园园区内2眼水井及周边5眼机井可供水量为134.2万m3/a能够满足产业园生产生活取用105.09万m3/a(新增72.09万m3/a)的需求,7眼水井所处位置及坐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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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机井归属及 供水单位 |
机井 出水量 (m³/h) |
坐标 |
机井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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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魏镇华岳村十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1号井 |
50 |
东经110°41′51.98″ 北纬34°40′29.93″ |
中正橡塑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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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魏镇县南村十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号井 |
45 |
东经110°40′44.34″ 北纬34°40′42.28″ |
中油燃气隔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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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魏镇县南村九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号井 |
50 |
东经110°41′03.42″ 北纬34°40′42.75″ |
县南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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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古魏镇县南村五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号井 |
50 |
东经110°41′04.31″ 北纬34°40′55.33″ |
县南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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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古魏镇县南村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号井 |
50 |
东经110°41′02.68″ 北纬34°40′28.65″ |
兆益生物路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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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 |
东经110.687500000, 北纬34.683055556 |
亚宝药业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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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西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
50 |
东经110.682777778, 北纬34.674166667 |
中鲁果汁厂内 |
六、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再生水日均产生量为433.14万m3/a(1.19万m3/d),按处理损失10%计,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可供水量为50万m3/a,可以满足园区取用生产用水量30.28万m3/a的需求,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0°40′19.09″,北纬34°40′18.70″。
七、水井取水为孔隙地下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产业园生产生活取水水源;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可作为产业园生产取水水源。
八、产业园入驻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优先用于各企业绿化和道路浇洒,剩余部分排入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入驻各企业应修建足够容量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入驻企业的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取水水源为当地松散层孔隙地下水和芮城县中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生水,可以满足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取水量135.37万m3/a,其中地下水105.09万m3/a(新增72.09万m3/a),再生水30.28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芮城县工业产业聚集区低碳科技产业园入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