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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函〔2024〕309号
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
你单位提交的《临猗县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编制的《临猗县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临猗县工业园区位于临猗县县城南部,临猗县人民政府以临政发〔2010〕57号文批准设立,规划总用地面积21.7hm2,以化肥化工、纺织服装和高新技术等产业为主导产业。到2025年入驻企业11家。
二、同意临猗县工业园区规划至2025年总取水量995.23万m3/a(新增取用水量为975.6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60.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5.46万m3/a。临猗县工业园区取水水源为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新增取水量830万m3/a)、临猗县城市再生水回用项目再生水(新增取水量129.76万m3/a)、夹马口引黄工程地表水(新增取水量15.9万m3/a)、当地松散层孔隙地下水(已批复19.57万m3/a)。
三、根据水质检测资料分析,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水,经深度处理后方可作为生产用水水源。夹马口引黄地表水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孔隙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产业园生产生活取水水源。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园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严禁不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及《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确保园区内各建设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水务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及固废危废处置方案。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园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园区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园区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园区内企业安装取用水在线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七、园区管理单位应督促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临猗县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八、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内部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园区内入驻企业按照承诺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九、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节水型开发区(工业类)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0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每5年应开展一次。若园区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园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临猗县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猗县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西宏盛达水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猗县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1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运城市水务局、临猗县水务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临猗县工业园区位于临猗县县城南部,临猗县人民政府以临政发〔2010〕57号文批准设立的县级开发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1.7hm2,以化肥化工、纺织服装和高新技术等产业为主导产业。到2025年入驻企业11家。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临猗县工业园区规划到2025年总需水量为995.23万m3/a(新增取用水量为975.66万m3/a),其中:工业企业生产取用水量960.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5.46万m3/a。园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基础上,确定临猗县工业园区取水水源为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830万m3/a(新增取水量830万m3/a)、临猗县城市再生水回用项目再生水129.76万m3/a(新增取水量129.76万m3/a)、夹马口引黄工程地表水为15.9万m3/a(新增取水量15.9万m3/a)、当地松散层孔隙地下水19.57万m3/a。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临猗县城区以及周边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m3/d。根据2023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台账,扣除10%的输水损失后,再生水可利用量为1028.11万m3/a,扣除批复猗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取水量197.61万m3/a后,剩余再生水量可配置该园区的830万m3/a的要求。
六、临猗县城市再生水回用项目处理可回用水量7350m3/d(268万m3/a),扣除输水损失10%,临猗县城市再生水回用项目再生水可利用量241万m3/a,可满足配置园区再生水129.76万m3/a的需求。
七、根据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临猗县农村饮水大嶷山供水区和楚侯工业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运审管审函〔2023〕29号),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夹马口引黄工程由夹马口引黄服务中心管理,其《取水许可证》(编号 A140821S2021-1544)取水量指标355.51万m3/a,其中:工业199.29万m3/a。扣除已批复临猗县楚侯工业园51.84万m3/a和现代农业56.269万m3/a,剩余水量91.181万m3/a,可以满足配置园区黄河地表水量15.9万m3/a的要求。
八、临猗县工业园区有4家企业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批复地下水量19.57万m3/a。水井4眼,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15-30m3/h,4眼水井总供水能力96万m3/a,可保留已批复企业取孔隙地下水量19.57万m3/a的需求。
九、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水;夹马口引黄地表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园区孔隙地下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再生水水质须经深度处理后方可作为生产用水水源。
十、入驻企业废污水均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入驻各企业应修建足够容量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入驻企业的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临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监督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临猗县工业园区取水水源为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临猗县城市再生水回用项目再生水、夹马口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当地松散层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临猗县工业园区取水量995.23万m3/a(黄河地表水取水量15.9万m3/a,再生水取水量959.76万m3/a,当地孔隙地下水取水量19.57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临猗县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