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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函〔2024〕331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函》(晋综改委函〔2024〕4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7〕140号文确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各园区管辖范围,潇河产业园区管辖面积344.48km2,其中太原市范围面积205.28km2。潇河产业园区太原市范围现开发区域为太原起步区和(太原)二期,其中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规划面积57.3km2,四至边界范围为北起太原西南铁路环线以南规划路,南至规划文源路,西起规划人民路,东至大西铁路、太原市界,已入驻企业35家,规划入驻企业17家;潇河产业园区(太原)二期规划面积77.57km2,四至边界范围为东起人民路,西至潇河产业园区西边界,北起潇河产业园区北边界,南至文源路(广安街)北起太原西南铁路环线南规划路、南至规划文源路,西起太中银铁路,东至太原市界,已入驻企业20家,规划入驻企业3家。

二、同意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总需水量2989.13万m3/a。其中生活需水量29.26万m3/a,生产需水量2959.87万m3/a。按水源类型划分,引黄水取水量2346万m3/a,再生水取水量643.13万m3/a。

三、根据水质检测资料分析,引黄水水质检测指标除总氮外,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要求,经过处理后可作为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再生水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标准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园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严禁不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及《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确保园区内各建设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水务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及固废危废处置方案。园区入驻企业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园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园区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园区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园区内企业安装取用水在线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七、园区管理单位应督促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清徐县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八、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内部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园区内入驻企业按照承诺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九、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节水型开发区(工业类)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0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每5年应开展一次。若园区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园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联系电话:0351-7731252



附件: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4月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太原市水务局、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清徐县水务局。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7〕140号文确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各园区管辖范围,潇河产业园区管辖面积344.48km2,其中太原市范围面积205.28km2。潇河产业园区太原市范围现开发区域为太原起步区和(太原)二期,其中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规划面积57.3km2,已入驻企业35家,规划入驻企业17家;潇河产业园区(太原)二期规划面积77.57km2,已入驻企业20家,规划入驻企业3家。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总需水量2989.13万m3/a。其中生活需水量29.26万m3/a,生产需水量2959.87万m3/a。按水源类型划分,引黄水取水量2346万m3/a,再生水取水量643.13万m3/a。各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现状基础上,确定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汾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万家寨引黄原水清徐直供工程黄河水;生活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原水清徐直供工程黄河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汾东污水处理厂位于太原市小店区东里解村南侧840m处,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35万m3/d,现状处理水量为26.26万m3/d,再生水可利用量为24.52万m3/d(合8949.8万m3/a),扣除输水损失后(按总水量的10%考虑),可供水量为8054.82万m3/a。根据太原市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2025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非常规水配置水量1100万m3,已批复水量30万m3/a,可以满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再生水需水量643.13万m3/a的需求。

六、根据《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联接段清徐原水直供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引黄清徐原水直供工程设计近期年供水量5000万m3,远期年供水量为1.2亿m3(供水量已考虑末端调蓄池和管网水量损失为总水量的5.5%)。根据太原市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和《关于综改区申请2024年度用水水量的复函》,2025年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黄河水配置水量3500万m3,已批复水量5.7万m3/a,可以满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引黄原水2346万m3/a的用水需求。

七、引黄水水质所检测指标除总氮外,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要求,经过处理后可作为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再生水水质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标准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入驻企业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汾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驻企业应修建足够容量的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入驻企业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汾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万家寨引黄原水清徐直供工程黄河水;生活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原水清徐直供工程黄河水,可以满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及(太原)二期取水2989.13万m3/a(引黄水取水量2346万m3/a,再生水取水量643.1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