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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函〔2025〕3号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函》(晋综改委函〔2024〕6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7〕140号文确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各园区管辖范围,学府产业园区管辖面积4.28km2,包括原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实际管理的3.37km2和汾东拓展区0.91km2。到2025年入驻企业117家。
二、同意学府产业园区新增取水量313.07万m3/a,其中:
生产取水量240.69万m3/a,生活取水量72.38万m3/a。按水源类型划分,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291.2万m3/a(生产218.82万m3/a,生活72.38万m3/a),再生水取水量21.87万m3/a(杨家堡污水处理厂19.87万m3/a,汾东污水处理厂2.0万m3/a)。
三、根据水质检测资料分析,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汾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可作为学府产业园区生产取水水源。自来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学府产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园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严禁不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及《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的建设项目进入园区,确保园区内各建设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水务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及固废危废处置方案。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汾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园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园区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园区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园区内企业安装取用水在线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七、园区管理单位应督促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非常规水利用配置,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的监督检查。
八、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内部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园区内入驻企业按照承诺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九、园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节水型开发区(工业类)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0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每5年应开展一次。若园区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园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联系电话:0351-7731252
附件: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学府产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5月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太原市水务局、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17〕140号文确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各园区管辖范围,学府产业园区管辖面积4.28km2,包括原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实际管理的3.37km2和汾东拓展区0.91km2。到2025年入驻企业117家。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学府产业园区新增取水量313.0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0.69万m3/a,生活取水量72.38万m3/a。园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学府产业园区生产取水水源为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19.87万m3/a)、汾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2.0万m3/a)和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取水量218.82万m3/a),生活取水水源为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取水量72.38万m3/a),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杨家堡污水处理厂位于太原市学府街,由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处理规模16万m3/d。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再生水可利用量3842.4万m3/a,可以满足学府产业园区学府园区生产取水量19.87万m3/a的需求。
六、汾东污水处理厂位于太原市小店区东里解村南,由太原康晋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一期处理规模35万m3/d。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再生水可利用量8949.8万m3/a,可以满足学府产业园区汾东拓展区生产取水量2.0万m3/a的需求。
七、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总供水能力170.97万m3/d(62405.66万m3/a),现状实际供水量29137.4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学府产业园区生产、生活取水量291.2万m3/a的需求。
八、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汾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可作为学府产业园区生产取水水源。自来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学府产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九、学府产业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汾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入驻企业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应监督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生产取水水源为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汾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可以满足学府产业园区取水量313.07万m3/a(再生水21.87万m3/a、自来水291.2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山西省商务厅,太原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