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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函〔2025〕14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编制的《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忻州经济开发区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1996〕114号文将忻州经济开发区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晋自然资函〔2020〕518号文核定忻州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总面积119.98km2。忻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年主要建设起步区,起步区分布于核心区、龙岗生物科技园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豆罗建材工业园区4个园区,目前起步区现有工业企业21家,到2025年规划入驻投产企业5家。

二、同意规划到2025年取水量448.02万m3/a(已批复水量276.99万m3/a,新增取水量171.0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23.18万m3/a(新增取水量153.87万m3/a),生活取水量12.17万m3/a(新增取水量4.49万m3/a),输水损失水量12.67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2.62万m3/a(新增)、云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156.12万m3/a(新增118.39万m3/a)、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15.5万m3/a(新增)、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18.33万m3/a(新增)、西岁兴水库地表水242.93万m3/a(置换已批复地下水31.58万m3/a、新增11.35万m3/a);生活取水水源为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1.63万m3/a(新增)、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10.89万m3/a(置换已批复地下水1.83万m3/a、新增3.21万m3/a)。

三、根据水质检测资料分析,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各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水;云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各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西岁兴水库地表水各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再生水水质须经处理后方可作为生产使用,地表水水质满足生产用水需求,生活取水水源水质满足生活用水需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开发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开发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进入开发区,严禁不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及《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的建设项目进入开发区,确保开发区内各建设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水务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用水,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及固废危废处置方案。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除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的企业的废污水排入忻州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其余入驻企业废污水均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入驻各企业应修建足够容量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入驻企业的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开发区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开发区内企业安装取用水在线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七、开发区管理单位应督促入驻企业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并接受忻州市忻府区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八、开发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审查通过的《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内部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开发区内入驻企业按照承诺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九、开发区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节水型开发区(工业类)创建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140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每5年应开展一次。若开发区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开发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8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忻州市水利局、忻府区水利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忻州经济开发区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1996〕114号文将忻州经济开发区列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晋自然资函〔2020〕518号文核定忻州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总面积119.98km2。忻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年主要建设起步区,起步区分布于核心区、龙岗生物科技园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豆罗建材工业园区4个园区,目前起步区现有工业企业21家,到2025年规划入驻投产企业5家。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规划到2025年总需水量448.02万m3/a(已批复水量276.99万m3/a,新增需水量171.03万m3/a)。其中,生产需水量423.18万m3/a(新增需水量153.87万m3/a),生活需水量12.17万m3/a(新增需水量4.49万m3/a),输水损失水量12.67万m3/a。开发区入驻企业各项取用水指标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基础上,确定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生产取水水源为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2.62万m3/a、新增2.62万m3/a)、云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156.12万m3/a、新增118.39万m3/a)、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取水量15.5万m3/a、新增15.5万m3/a)、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取水量18.33万m3/a、新增18.33万m3/a)、西岁兴水库地表水(取水量242.93万m3/a、置换水量31.58万m3/a、新增11.35万m3/a);生活取水水源为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取水量1.63万m3/a、新增1.63万m3/a)、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取水量10.89万m3/a、置换水量1.83万m3/a、新增3.21万m3/a)。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忻州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忻州市云中北路梨花街口,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为6.5万m3/d。根据2023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台账,再生水可利用量为1478.23万m3/a,扣除10%的输水损失后,可供水量为1330.41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676.88万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核心区再生水需水量2.62万m3/a的需求。

六、云中污水处理厂位于南云中河南侧、东外环路西侧,近期建设规模5万m3/d,根据2023年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台账,再生水可利用量为474.88万m3/a,扣除输水损失后(按总水量的10%考虑),可供水量为427.39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37.73万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再生水需水量156.12万m3/a的需求。

七、西岁兴水库位于忻府区三交镇岁兴村南滹沱河支流牧马河干流上,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城镇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496km2,总库容2903万m3,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490万m3。根据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忻审管农业函〔2024〕61号,批复总取水量3243万m3/a,其中:工业取水量360万m3/a。根据《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2021)忻州市忻府区水源置换工程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忻水发〔2021〕73号),置换豆罗水源地30眼水源井280万m3/a的地下水和预留工业园区新增规划取水量80万m3/a,可以满足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豆罗建材工业园区生产242.93万m3/a(已批复200万m3/a)的取水需求。

八、根据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证号过期)批准取水量1277.5万m3/a,现状实际供水量1251.0万m3,供水量中已包含核心区、龙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6个已生产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生活、水质要求高的项目生产取水量,剩余供水量26.5万m3/a,已批复水量5.85万m3/a,可以满足起步区生活及对水质要求高企业生产29.22万m3/a的取水需求。

九、根据忻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忻开审取水函〔2023〕1号),批复总取水量120万m3/a。现状供水量118.74万m3/a(含起步区核心区现有企业取水量17.13万m3/a),可以满足核心区生活及对水质要求高企业生产用水17.13万m3/a的取水需求。

十、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各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劣V类水;云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各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西岁兴水库地表水各检测项指标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所检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再生水水质须经处理后方可作为生产使用,地表水水质满足生产用水需求,生活取水水源水质满足生活用水需求。

十一、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除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的企业的废污水排入忻州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其余入驻企业废污水均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入驻各企业应修建足够容量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入驻企业的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二、忻州经济开发区监督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生产取水水源为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云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西岁兴水库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忻州开发区泓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可以满足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取水448.02万m3/a(自来水46.35万m3/a,再生水158.74万m3/a,地表水242.9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忻州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入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