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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函〔2019〕364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潞安矿区李村矿井及选煤厂(一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意见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我厅收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村煤矿《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李村矿井及配套选煤厂(一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潞矿李建字〔201935号)及相关资料。经审核,报你委审批,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长子县大堡头镇南李村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22225号文核准该项目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2017051110145150),批准开采3号煤层,生产规模300t/a,井田面积32.2333km2,批采标高450100m

二、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拟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长治市主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申村水库地表水。

三、经分析论证,该项目取水量90.5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2.4m3/a,生活取水量18.1m3/a。采煤取水指标0.247m3/t,选煤取水指标0.055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213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015)的要求。

四、根据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90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81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72.4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矿方应修建一定容量的矿井水调节池。

五、申村水库位于浊漳南源干流上游,总库容3248m3,控制流域面积236.2km2,可供水量686m3/a,供水保证率95%。长治市水利局以长水资源〔2015455号文同意李村矿井项目生活取水由长治市主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解决,同意生活取水量46.65m3/a(一期及二期),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8.1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矿坑涌水按一般锅炉用水水质评价为:锅垢很少的、具有软沉淀物的、起泡的非腐蚀性水;申村水库地表水水质除浑浊度外,其余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得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确需排放的,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八、该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剩余矸石送至矸石场堆存填埋,矸石场位于工业场地西南,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保护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九、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22个村庄,若煤矿开采对农村居民用水造成影响,矿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项目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及各项节水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应严格实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

十一、我厅《关于山西潞安矿区李村矿井及选煤厂(一期)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意见》(晋水资源函〔2018375号)废止。

 

山西省水利厅

20195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