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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管理费

管理方式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晋财综字[1995]127号,晋财预[2003]4号

收费标准 :凡由国家补助投资兴建的省、地县办、乡镇办、村办或联办的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均按年售电总收入的5%缴纳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