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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2021〕196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批复<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申请》(岢开管〔202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和《山西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忻州市岢岚县,规划用地面积为9.05平方公里,由胡家滩新兴产业园、三井新能源产业园和三井现代物流产业园组成,其中胡家滩新兴产业园3.92平方公里、三井新能源产业园4平方公里、三井现代物流产业园1.13平方公里。胡家滩新兴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山西暖神绒毛精品有限责任公司东墙以西,南至岢瓦铁路以北,西至岚漪镇镇界以东,北至北侧山体以南。三井新能源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三井镇西外环路以西,南至国道209以北,西至三井镇镇界以东,北至宁岢铁路线以南三井现代物流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三井镇镇界以西,南至三井镇镇界以北,西至三井镇区西内环路以东,北至三井河南岸以南。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1.8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开发区水土流失总体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三个一级分区以及二十四个二级分区。三个一级分区为胡家滩新兴产业园防治区、三井新能源产业园防治区、三井现代物流产业园防治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开发区内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2.568万元。

三、开发区管委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并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报告书》,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区域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督促入驻开发区的各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确定专门场地。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四)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按要求报送。探索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本次批复的开发区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报告书》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重新编制《报告书》,并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开发区管委会应指导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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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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