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山西政府 中国水利 切换到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设为首页 | Rss订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放管服效”、“证照分离”、“承诺制”相关改革要求,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和《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ー、资质行政许可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乙级资质(即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和量测类)的首次申请和延续申请。  

二、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变更)审批申请表》;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实施承诺制申请及审批要求  

  (一)受理地点时间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由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水利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审批时限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要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全面推行承诺制改革,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资质;延续申请的可对尚未到期的不同类别资质一并申请。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有资料不全情况,申请人应尽快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综合窗口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在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三)核查要求  

  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水利厅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并在核查结束后一周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水利厅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变更)审批申请表》  

    

人: 樊翔 0351-7731436  

   

                                     山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 devdev       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