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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办理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吕梁建龙实业生管字〔202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文水县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614号)和委托吕梁市水利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取水水源为文峪河水库地表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61万m3/a,全部为生产用水。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文水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吕梁市水利局吕水水资函〔2022〕196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24年12月31日前须退出暂时占用的文峪河水库地表水指标,利用再生水置换文峪河地表水并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到期后不再延续,我厅将按程序注销该取水许可证。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吕梁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水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