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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微信
国务院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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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707号
山西万家寨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省万家寨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的请示》(万水引黄〔2025〕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类型。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建设单位要将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科学选择适用的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深化稳定性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各项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确保各项措施有效发挥防护作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回填表土,防止表土资源流失和浪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针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崔雷廷(0351-7731252)
附件: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联接段临时备用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太原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古交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