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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716号
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火法处理高炉瓦斯灰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东方字〔2025〕2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火法处理高炉瓦斯灰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工业园区,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140853-89-01-462333。建设规模:年生产低碳锰硅合金7.26万吨。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8.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6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9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西侧700m处西社工业园区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0°58′40″,北纬35°38′43″)。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稷山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火法处理高炉瓦斯灰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火法处理高炉瓦斯灰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新源恒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火法处理高炉瓦斯灰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4月2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运城市水务局、稷山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火法处理高炉瓦斯灰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工业园区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该项目年生产低碳锰硅合金7.26万吨。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4-140853-89-01-462333)。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8.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7.6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95万m3/a。综合取水指标为2.56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中C314铁合金冶炼中的硅锰合金不高于通用值5.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20.0L/人·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高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水,由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供给,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从山西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二级干渠取水后,由DN1000mm管道引水至西社工业园区调蓄水池,向西社工业园区内企业供水。
山西省水利厅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824S2021-0290),批复取水量为2984.9万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2日)。目前西社工业园区已批复企业黄河水取水指标1969.21万m3/a,剩余指标1015.69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生活新增取水量18.60万m3/a的用水需求。
稷山县黄河干流分配水量6200万m3/a,2023年实际取水量6181万m3(含经开区企业工业现状用水量1325万m3/a),富余水量19万m3,可满足该项目新增用水需求。
六、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七、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西侧700m处西社工业园区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0°58′40″,北纬35°38′43″。
八、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送至东北侧约400米处的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6万吨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该项目生产用水,不得外排;初期雨水排入东侧紧邻的锰铁厂初期雨水收集池;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水,由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稷山分公司供给,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60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稷山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