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所有:山西省水利厅
承办: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9晋ICP备12000773号
-
山西水利微信
国务院大督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
晋水审批决〔2025〕737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报送〈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选煤厂(8Mt/a)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神华保矿〔2025〕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选煤厂(8Mt/a)项目位于保德县桥头镇下流碛村西,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
改备案〔2018〕28号出具了该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建设规模入洗原煤1800万t/a,现状生产规模入洗原煤800万t/a。
建设单位现持有山西省水利厅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931G2024-0006),许可取水量32.97万m3/a,均为岩溶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现因该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保德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8.1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05万m3/a(占用保德煤矿矸石填充项目生产许可取水量120万m3/a中20万m3/a许可取水量指标),职工生活取水量4.1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保德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1°05′40″,北纬38°57′02″)。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下流碛村东水源井(坐标:东经111°06′32″,北纬38°56′41″)。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0931G2024-0006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保德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煤矿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委托山西浩永鑫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9月1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忻州市水利局、保德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选煤厂项目位于保德县桥头镇下流碛村西,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备案〔2018〕28号出具了该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建设规模入洗原煤1800万t/a,现状生产规模入洗原煤800万t/a。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按现状生产规模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8.1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05万m3/a,生活取水量4.14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035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重介洗煤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039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7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保德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保德煤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保德煤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236.0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212.4万m3/a,扣除保德煤矿已批复矿井项目生产取水量87.53万m3/a和矸石填充项目生产实际需水量100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24.05万m3/a(其中占用保德煤矿矸石填充项目生产许可取水量120万m3/a中20万m3/a许可取水量指标)的需求。
六、该项目于下流碛村东有1眼水井,井深26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0m3/h(43.8万m3/a),扣除已批复保德煤矿矸石充填项目生活取水量0.33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4.14万m3/a的需求。
七、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于厂区保德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清水池,坐标:东经111°05′40″,北纬38°57′02″。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下流碛村东水源井,坐标:东经111°06′32″,北纬38°56′41″。
八、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保德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8.19万m3/a(矿坑水24.05万m3/a(其中占用保德煤矿矸石填充项目生产许可取水量120万m3/a中20万m3/a许可取水量指标)、岩溶地下水4.1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保德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