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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738号
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灵晋兴字〔202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夏门镇北庄村。2012年3月,灵石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13年6月建成投产。2021年8月,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729S2021-0091),证载取水量3.04万m3/a(生产取用地表水2.86万m3/a、生活取用地下水0.18万m3/a),有效期至2026年8月。现按120万t/a全部入洗规模,生产取水水源改为矿坑水,且取水量发生改变,应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00万m3/a,用水保证率95%,其中生产取水量5.8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8万m3/a。论证综合取水指标0.050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跳汰生产工艺,规模5.00~1.20Mt/a”用水定额不大于先进值0.058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81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规定的“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90L/d·p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为于金泰源煤矿副井工业场地东侧(坐标:东经111°41′59.3″,北纬36°52′12.5″),生活用水水源取水口夏门镇回来峪沟南侧的2眼岩溶水井(坐标:东经111°44′26.458″,北纬36°53′13.604″),设计井深251m,单井出水量均为20m3/h(17.5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18万m3/a的需求。
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五、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灵石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
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委托山西辰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夏门镇北庄村。2012年3月,灵石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13年6月建成投产。2021年8月,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灵石县晋兴煤化有限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729S2021-0091),证载取水量3.04万m3/a(生产取用地表水2.86万m3/a、生活取用地下水0.18万m3/a),有效期至2026年8月。现按120万t/a全部入洗规模,生产取水水源改为矿坑水,且取水量发生改变,应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6.0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8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8万m3/a。综合用水指标0.050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跳汰生产工艺,规模5.00~1.20Mt/a”用水定额不大于先进值0.058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81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规定的“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90L/d·p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金泰源煤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该矿矿坑涌水现状,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30.72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27.65万m3/a,扣除已批复的煤矿生产用水19.8万m3/a,剩余水量7.85万m3/a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取水量5.82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矿坑水取水口位于金泰源煤矿副井工业场地东侧,坐标:东经111°41′59.3″,北纬36°52′12.5″。
六、夏门镇夏庄村现有水源井2眼,该项目取水利用其中的夏门镇回来峪沟南侧的岩溶水井,井深251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均为20m3/h(17.52万m3/a),在扣除已批复水量后,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18万m3/a的需求。地下水井口坐标为:东经111°44′26.458″,北纬36°53′13.604″。
七、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按环评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金泰源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00万m3/a(矿坑水5.82万m3/a,岩溶地下水0.18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晋中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灵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