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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服务>>行政许可(处罚)公示 >> 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5〕739号

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位于河津市清涧街道办龙门村、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以运经信投发[2010]1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以运经信投函字[2011]8号变更实施主体为河

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建设规模:2万t/a湿法炭黑和1×3000kW余热发电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72万m3/a(含炭黑2.72万m3/a、发电1.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755万m3/a(含炭黑2.5365万m3/a、发电0.9390 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445万m3/a(含炭黑0.1835万m3/a、发电0.0610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龙门集团研发中心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7′53.64″、北纬35°39′55.66″)。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河津市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元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5月23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湿法炭黑及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位于河津市清涧街道办龙门村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项目原由龙门科技集团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实施,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以运经信投发【2010】11号予以备案,后由运经信投函字【2011】8号变更实施主体为河津市龙门炭黑有限公司。项目生产规模为:2万t/a湿法炭黑和1×3000kW余热发电。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为3.72万m3/a(炭黑2.72万m3/a、发电1.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4755万m3/a(炭黑2.5365万m3/a、发电0.939 万m3/a);生活取水量0.2445万m3/a(炭黑0.1835万m3/a、发电0.061万m3/a)。炭黑综合取水指标为1.36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DB14/1049.2-2021)炭黑制品制造用水定额通用值1.9m3/t的规定;炭黑尾气发电综合取水指标为0.42m3/MW.h,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DB14/1049.2-2021)电力生产(热电联产机组)空气冷却(机组容量<300MW)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3m³/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55.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1049.4-2021)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论证表》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依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晋水审批[2022]293号),批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津禹门口工业供水有限公司黄河地表水2914万m³/a。本项目属于规划入驻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66家企业之一,配置黄河地表水取水量7.23万m³/a(生产6.68万m³/a、生活0.55万m³/a),可以满足本次核定后该项目取水量3.72万m3/a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龙门集团研发中心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7′53.64″、北纬35°39′55.66″。

六、处理后的黄河地表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至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72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津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