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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741号

新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冯古庄水源地)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绛县绛之泉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新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冯古庄水源地)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新水字2025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新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冯古庄水源地)位于新绛县三泉镇冯古庄村以南,主要承担县城、供水管线沿线村庄及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职工的生活供水任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6〕46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新绛县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本工程取水口不在超采区范围内不属于限批情形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冯古庄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170.03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139.92万m3/a、沿线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9.64万m3/a、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职工生活水量0.82万m3/a、管网漏失水量9.65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分别设在冯古庄水源地3眼水源井(2用1备)各井口信息及坐标如下:

井号

坐标

井深(m)

井径(mm)

出水量(m3/h)

3#

东经111°1020.3″

北纬 35°41′1.1″

300

326

180

4#

东经111°10′20.6″

北纬 35°41′1.1″

300

326

200

7#

东经111°10′15.2″

北纬 35°40′58.7″

300

326

20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禹门口东扩工程黄河地表水的生活配套供水工程具备供水条件后,你单位须及时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井。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新绛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新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冯古庄水源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冯古庄水源地)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新绛县绛之泉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冯古庄水源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6月13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运城市水务局、新绛县水利局。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新绛县县城供水工程冯古庄水源地位于新绛县三泉镇冯古庄村以南,主要承担县城、供水管线沿线村庄及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部分职工的生活供水任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6〕46号文批复了新绛县城供水工程初步设计。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170.03万m3/a,其中:城镇生活供水量139.92万m3/a、沿线农村居民生活供水量19.64万m3/a、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职工生活供水量0.82万m3/a,管网漏失水量9.65万m3/a。

城镇生活综合取水指标118.88L/p·d、沿线农村居民生活取水指标66.24L/p·d、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4.6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冯古庄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待禹门口东扩工程黄河地表水的生活配套供水工程具备供水条件后及时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办资管〔2025〕6号),新绛县属浅层地下水超采和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区,该工程取水水源不在超载范围内,不属于限批取水。

六、新绛县山丘区地下水管控指标947万m3,扣除现已批复272.2万m3,剩余可利用水量满足该工程取水170.03万m3/a的需求。冯古庄水源地面积为0.3km2,地下水补给资源量为504.1万m3/a,井深均为300m,开采当地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150m3/h~200m3/h,允许开采量为328.5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为33.8万m3/a剩余可利用量满足该工程取水量170.03万m3/a的需求。

该工程取水口位于冯古庄水源地水源井,3#、4#及7#共3眼水井(2用1备),水源井情况见下表:

井号

坐标

井深(m)

井径(mm)

出水量(m3/h)

3#

东经111°10′20.3″

北纬 35°41′1.1″

300

326

180

4#

东经111°10′20.6″

北纬 35°41′1.1″

300

326

200

7#

东经111°10′15.2″

北纬 35°40′58.7″

300

326

200

合计




580

七、该工程水源井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除氟化物、硫酸盐、总硬度外,其余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净化处理后可作为该工程生活供水水源。

八、该工程供水对象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城区及城中村生活污水进市政污水管网后由新绛县蓝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他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应妥善处理,避免面源污染

该工程运行过程中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分级计量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冯古庄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该工程取水量170.0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