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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6〕195号
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优特钢基地项目减量置换1×178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吕梁建龙实业生管字〔2025〕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优特钢基地项目减量置换1×178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工程位于文水县凤城镇桑村营村北、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内。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对该工程予以备案,工程代码:2109-141161-89-02-198861。工程生产规模:年产铁水152万t、钢水160万t、烧结矿370.66万t、氧气64000万Nm3。
二、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文水县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本项目取水口不在超采区范围内,不属于限批情形;同意该工程生产取水水源为文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文峪河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359.90万m3/a(含炼铁取水量148.95万m3/a、炼钢取水量77.94万m3/a、烧结取水量78.10万m3/a、制氧取水量54.9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51.89万m3/a(含再生水241.53万m3/a、地表水110.3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8.0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建龙厂区西再生水供水管道接入处(坐标:东经112°03′50.4″、北纬37°28′ 09.1″),文水县凤城镇沟口村北永田站蓄水池(坐标:东经112°01′35.2″、北纬37°28′12.6″);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建龙厂区2#水源井(坐标:东经112° 03′32.2″、北纬37°28′23.8″)。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工程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文水县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优特钢基地项目减量置换1×178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优特钢基地项目
减量置换1×1780m3高炉、1×150t转炉及
配套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鑫汇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优特钢基地项目减量置换1×1780m3 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6年1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吕梁市水利局、文水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优特钢基地项目减量置换1×178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工程位于文水县凤城镇桑村营村北、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内,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该工程《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141161-89-02-198861),生产规模:年产铁水152万t、钢水160万t、烧结矿370.66万t、氧气64000万Nm3。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359.90万m3/a(炼铁取水量148.95万m3/a、炼钢取水量77.94万m3/a、烧结取水量78.10万m3/a、制氧取水量54.9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51.89万m3/a,生活取水量8.01万m3/a。炼铁综合取水指标0.98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铁锭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1.00m3/t的要求;炼钢综合取水指标0.49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钢锭(转炉)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50m3/t的要求;烧结综合取水指标0.21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烧结矿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22m3/t的要求;制氧综合取水指标8.58m3/万Nm3,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5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生产取水水源为文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文峪河水库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文水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文水县北张乡西宜亭村东北,处理规模5.5万m3/d。根据现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情况最小月平均处理量2.567万m3/d计算,处理与输水损失按10%计,再生水可利用量2.311万m3/d(843.38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601.85万m3/a后,剩余再生水可利用量241.53万m3/a全部供给该工程生产利用,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文峪河水库地表水补充。
六、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5〕294号批复了《文峪河水库取水许可审批准子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文峪河水库工业和生活取水量3300万m3/a,其中文水县工业和生活取水量1100万m3/a,扣除已批复文水县取水量646.01万m3/a和临时调出文水县取水量200万m3/a后,可以满足该工程生产补充取水量110.36万m3/a的需求。
七、该工程生活用水由建龙厂区2#水井供给,井深200m左右,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5m3/h(39.4万m3/a),在保障该公司已批复生活取水量9.45万m3/a后,可以满足该工程生活取水量8.01万m3/a的需求。
八、该工程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建龙厂区西再生水供水管道接入处,坐标:东经112°03′50.4″,北纬37°28′ 09.1″;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文水县凤城镇沟口村北永田站蓄水池,坐标:东经112°01′35.2″,北纬37°28′12.6″;孔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建龙厂区2#水源井,坐标:东经112° 03′32.2″,北纬37°28′23.8″。
九、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劣Ⅴ类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工程生产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生产用水水源;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生活用水水源。
十、该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节水评价通过审查,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该工程生产取水水源为文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文峪河水库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359.90万m3/a(再生水241.53万m3/a、地表水110.36万m3/a、孔隙地下水8.0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吕梁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水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