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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6〕220号

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丝路晋元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的申请(葛晋电函〔202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运城市垣曲县解峪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20号文

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30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开关站等组成,项目规模为大(1)型。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职工生活及初期蓄水期取水水源为板涧河地表水。项目施工期8年,批复施工期总取水量586.2万m3(含施工取水量538.7万m3、生活取水量47.5万m3),其中施工高峰期年取水量192.3万m3(含施工取水量182.8万m3、生活取水量9.5万m3);项目初期蓄水期另需水量1436.4万m3,其中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4.8万m3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及职工生活取水口分别设在下水库大坝左岸580m处(坐标:东经111°43′59.92″、北纬35°06′4.70″),下水库大坝右岸下游约830m处(坐标:东经111°44′3.70″、北纬35°06′1.12″)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垣曲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丝路晋元电力有限公司委托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6年1月2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运城市垣曲县解峪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2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30万千瓦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开关站等组成,项目规模为大(1)型。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586.2万m3(施工取水量538.7万m3、生活取水量47.5万m3),其中:施工高峰期年取水量192.3万m3(施工取水量182.8万m3、生活取水量9.5万m3)。初期蓄水期总取水量1436.4万m3(保证率75%),其中: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4.8万m3施工及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7.8万m3。运行期取水量287.9万m3/a(保证率95%),其中:发电取水量287.5万m3/a,生活取水量0.4万m3/a。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及生活取水水源为板涧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下水库位于垣曲县槐坪村上游板涧河主河道上,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9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011.0万m3,P=75%年份来水量1139.0万m3,P=95%年份来水量791万m3,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要求后,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年最大取水量226.82万m3初期蓄水期年最大取水量754.8万m3、施工及初期蓄水期高峰年最大取水量757.8万m3运行期取水量287.9万m3/a的需求。施工期取水口位于下水库大坝左岸580m处和右岸下游约830m处,左岸坐标:东经111°43′59.92″、北纬35°06′4.70″,右岸坐标:东经111°44′3.70″、北纬35°06′1.12″。运行期取水口位于解峪乡槐坪村板涧河上游800m下水库,坐标:东经111°43′42.28″、北纬35°06′8.62″。

六、板涧河地表水除总氮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及发电取水水源;经处理后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及生活取水水源为板涧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取水量586.2万m3、初期蓄水取水量1436.4万m3、运行期取水量287.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运城市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垣曲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