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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6〕221号

河曲县隆盛洗煤有限公司新建年洗选原煤150万吨洗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曲县隆盛洗煤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河曲县隆盛洗煤有限公司新建年洗选原煤150万吨洗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隆盛〔202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河曲县隆盛洗煤有限公司新建年洗选原煤150万吨洗煤厂项目位于河曲县旧县镇杨家沟村。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工发﹝2008﹞第151号文对该项目备案,忻州市能源局于2020

10月10日认定该项目洗选能力150万吨t/a,跳汰工艺。

建设单位现持有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930G2021-0023),许可取水量5.2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5.04万m3/a,生活取水量为0.18万m3/a,均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现因该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沙坪煤矿多余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8.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28万m3/a,生活取水量0.2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小五村新窑沟蓄水工程供水管道接入口(坐标:东经111°13′36.3″,北纬 39°10′59.3″)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杨家沟村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1°12′30″,北纬39°10′00″)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河曲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山西省水利厅

20264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 年 04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