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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应知应会


1.“放管服”改革: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举措。

2.“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无差别”就是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现的是公平公正,强调的是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源要素、参与竞争、受到法律保护等待遇。“无障碍”就是要全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办事更高效、退出更顺畅。“无后顾之忧”就是要全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最大便利、最优服务,让企业心无旁骛发展。“可预期”就是保持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决不能朝令夕改,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让市场主体产生稳定预期。“可信赖”就是要增强市场主体对投资环境、未来发展的信心,政府秉公用权、企业诚信经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可发展”就是要为企业创造发展空间,不仅要让企业留下来、留得住,还要让企业发展快、发展好。

3.五个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4.五有套餐:办事情有“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搞项目有“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的优质服务,做前期有“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便捷便利,跑手续有“7×24 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对未来有“新官理旧账”的稳定预期。

5.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开展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决策部署的战略之举,是山西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2021年10月,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倍增一揽子政策,推动市场主体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力争 2025年底全省市场主体达到600万户左右”。

6.市场主体倍增“1+1+8+1”政策体系:第一个“1”,即《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第二个“1”,即《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中间的“8”,即《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制造业全产业链培育激励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关于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的实施方案》《关于发展乡村e镇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举措》《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山西省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第三个“1”,即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抓落实工作机制。

7.六大要素服务:金融服务、财税服务、用地保障服务、环境能耗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政务服务。

8.市场主体倍增“七大行动”: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制造业扩规行动、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建筑业提质行动、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新业态新经济成长行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涌流行动“七大行动”。

9.“六新”: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作出重要指示,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不断取得突破。

10.“一群两区三圈”:“一群”指山西中部城市群,“两区”指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三圈”指晋北、晋南、晋东南城镇圈。

11.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规范网上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搭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总门户、整合政府服务数据资源、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企业群众办事线上只登录一次即可全网通办。

12.涉水审批“四个一”办理方式:对同一建设项目、同一申请人需要同时申请多项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可按照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的“四个一”方式进行行政审批,同时申请人仍可选择按单一事项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13.涉水审批“三同时”办理方式:对同一申请人多个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同一项水利行政许可的,可同时受理、同时审查、同时批复。

14.涉水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同一开发区涉水区域评估审查事项中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可以归并整合,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一份“二合一”或“三合一”涉水区域评估报告,一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审查。对于区域评估整合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只召开一次审查会,审查通过后即可一次性或分项批复。

15.“证照分离”改革: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 “照”功能,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16.水利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7项水利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1项,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1项,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优化审批服务5项,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取水许可。

17.“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8.“六最”营商环境: 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19.“两集中、两到位”:是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20.开发区“三个一批”:是指滚动开展全省开发区项目集中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

21.“一枚印章管审批”:是指将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开展行政审批的活动。通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个机构管审批、一枚印章发证照、一个大厅办成事,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快捷服务。

22.“一业一证”改革:优化行业准入业务流程,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大幅压减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有效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3.“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项目供地标准化,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

24.“标准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其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

25.“六稳”“六保”: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26.“三区三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把山西建设成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27.“1+N”抓落实工作机制:省政府建立抓落实的总体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分别围绕重点工作建立抓落实的专项工作机制,形成“1+N”抓落实工作机制体系。

28.“13710”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有效提升抓落实质量和效率的制度创新。对纳入“13710”系统的工作任务,1天内要研究部署,3天内向省委、省政府反馈办理情况,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落实,重大问题复杂问题1个月内落实解决,所有事项都要追踪到底、销号清零。

责编: 魏永平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