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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计算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1 | 出售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 实际成交额 | 6%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354号 |
2 | 出售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 实际成交额 | 4%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354号 |
3 | 对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的: (1)中医药生产企业 (2)其它 | 实际销售额 实际销售额 |
2% 3%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354号 |
4 | 对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的: (1)中医药生产企业 (2)其它 | 实际销售额 实际销售额 |
1% 2%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354号 |
5 | 对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收入 | 2%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354号 |
6 | 对经批准捕捉、收购、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和列入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免收资源保护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354号 | ||
7 | 对捕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 按文件规定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354号 |
来源:厅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