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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533号建议的答复



晋水议字〔2020〕第12

 

尊敬的黄卫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滹沱河中上游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滹沱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2017年编制《山西省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规划》实施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厅多次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水利部沟通协调,争取将《规划》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并将其纳入省政府“13710”重点推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均表示将择机支持。今年4月,我厅已将“七河”生态修复项目报水利部,除安排一定的省级资金外,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

2019年12月,我厅在给省政府汇报的2020年水利重点工作中,包括滹沱河在内的,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流域等四大流域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计划投资10亿元,目前已落实资金5.38亿元(中央1.78亿元、省级3.6亿元),其余4.62亿元由相关市县筹资解决。另外,2019年我厅联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国家科研单位,开展了滹沱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研究,目前该研究前期现场调研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抓紧推进模型的建立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进山西水利改革发展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山西省水利厅

20205月20日

责编: devdev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