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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出台《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于2023年12月28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其中第四章节约用水管理,重点阐述对城市用水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提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工业园区加强供水管理和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审查;从事经营服务用水应当采用节约用水及时、设备和工艺,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园林绿化、景观环境、环境卫生、道路清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鼓励居民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约用水设备、节约用水产品和节约用水器具。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阳泉市城市供水用水监管,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责编: 殷明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