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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12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魏永平)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共35条,明确规定泉域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

《条例》细化措施,规定在泉域保护范围内,控制利用孔隙裂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开采,限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的建设项目;规定以泉域水资源为灌溉水源的地区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规定对破坏岩溶地下水系统、危及岩溶地下水续存的采矿活动依法实行限采、停采或者封闭矿井等措施。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了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采煤、开矿、开山采石,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七类行为。 

山西省水利厅将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泉域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制定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深度节水控水、泉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2年11月9日 第5198期 第四版(水资源管理专刊)


责编: 孔小敏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