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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财务〔2026〕25号
厅管厅直各单位:
2026年省级部门预算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晋财预〔2026〕6号),现将2026年水利部门厅管厅直单位预算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批复口径
2026年批复各单位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的省级已分配项目。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省本级待分配预算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不作为部门预算进行批复,统一纳入省财政大项目资金池。
二、预算公开管理
(一)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细则的指导意见》《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所有部门及所属单位均需公开预算。
(二)公开时间。山西省水利厅批复厅管厅直单位预算时间为2月23日。厅管厅直各单位(包括水文各分站)预算及报表于3月4日报水利厅财务处审核,3月6日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审核,3月12日当天将审核通过的公开报告向社会公开,水文总站要将本级及汇总后的预算同步公开。
(三)公开口径。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省财政厅批复的各单位结转资金应当随年初预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各单位预算公开报告和相关报表可一键发布至省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并链接到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实现财政、部门(单位)“双公开”。预算公开口径、格式、内容、形式、操作方式等详见晋财预〔2026〕8号。
三、加强收入管理
(一)严格收入征管。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严防“跑冒滴漏”,不得违法违规减征、免征、缓征。征收的收入应当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除另有规定外,各单位所有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资产出租所取得的税后租金收入,应在扣除相关费用(评估费、交易服务费等)后,通过税务部门上缴国库。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交易费、搬迁运输费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省级国库;由单位资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资金”的收入,按照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单位资金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有资金户存量资金逐一甄别,综合分析研判,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202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要在2026年2月25日前交回省财政。从2026年1月1日起,各单位的单位资金收入、支付、调剂等业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第二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财预函〔2025〕57号)规定执行,杜绝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单位资金。暂未纳入单位资金支付管理的单位,单位资金同样生成预算指标,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单位资金预算指标进行调剂。使用单位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向一体化系统传输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信息。单位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须大于项目备案金额,并确保履约完成后足额支付。
四、预算执行管理
(一)加快预算执行。一是加快预算下达进度。预算执行事关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支出进度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风向标”。各处室要落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时限要求,抓紧报送待分配资金分配计划,加快预算下达进度。二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省本级项目支出进度,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各单位要抓紧按照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各项支出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促进事业发展。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统筹安排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采购前期需求审查,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及时实施采购计划,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同时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提高采购效率。各处室要落实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转移支付项目的督促指导力度,密切监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进度。对政策时效性较强的转移支付项目,应建立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可在下达预算当年或次年对未能达到支出进度要求的转移支付资金在不同区域间调剂或收回统筹。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与督导力度。已批复的2025年底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各单位应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加快支出进度。被收回资金的项目确需继续实施的,统筹2026年预算解决。对2026年年底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将严格按照《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2〕72号)进行清理。2026年未细化的预算不作为部门预算进行批复,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池管理,对6月底仍未下达的待分配资金省财政厅将全部收回,报请省政府调整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以及新增重大支出。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民生实事等重点项目,省财政厅将分部门拉出清单,定期督导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早下达和拨付使用,早见成效,早出结果。
(二)硬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硬化预算约束若干举措》(厅字〔2025〕25号)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双控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追加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的,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山西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25〕68号)规定,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所需经费原则上由部门调整支出结构解决。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要做好2025年度过紧日子自评工作,省财政厅将继续完善过紧日子评估指标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与2027年预算安排挂钩。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突击花钱,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严肃追责。二是严控预算追加。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2026年预算执行中,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应急救灾外,执行中不再追加其他项目预算。部门新增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调整本部门预算解决,对确需追加的支出,按程序报省政府批转后办理。基本支出追加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基本支出预算追加事项的通知》(晋财预函〔2025〕16号)规定办理。三是严格预算调剂。2026年预算批复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单位等要素执行,尽量减少执行中的调剂事项。单位运转经费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预算调剂具体事项按照省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执行,需省财政厅在一体化系统审核的调剂事项可在3月起每月上旬办理(12月整月均可办理),由主管部门在一体化终审的调剂事项可在3月起随时办理。四是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要按照省财政厅修订的《省级基础信息库管理规程》(晋财预〔2024〕131号)和《省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晋财预〔2024〕12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信息和项目管理工作,及时维护有变动的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善。做好项目储备和动态调整清理工作,确保一体化系统中项目的准确性、有效性。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清理规范专项资金,确保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省财政厅将于2026年上半年对预算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开展核查,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效能。
(三)强化绩效管理。一是强化绩效目标导向。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各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渠道及时报批。二是加强绩效监控跟踪管理。各单位在做好省财政组织的定期监控基础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日常监控,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省财政将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对预期低效或无效的项目,按程序提出调整或收回预算的意见。三是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完成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以及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自评。四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在公开2026年度预算时,全部公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依法政府采购。各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一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归口管理,将内控制度嵌入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实现“用制度管人、用技术管采”。二是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分项目按年度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一次性公开全部采购意向,及时公开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避免价格虚设,参数具体有指向性等问题。四是严格组织采购评审活动。按照“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原则,根据采购目标和采购需求合理确定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方法和合同类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五是加强单位内部预算与采购岗位横向沟通。各预算单位要做好预算编制与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衔接,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和“无编码不支付”。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预算,实施采购。
(五)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经省财政核定的2026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随年初预算批复至各单位执行。对于按规定应报未报及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也不得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根据核定的2026年度新增车辆配置计划,省财政细化安排了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年初预算批复时将使用财政拨款和专户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指标统一做冻结处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务用车购置申请,省财政厅发文办理后解冻指标。年度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一是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制度,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严禁实施购买服务。二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未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事项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四是严禁“一边养人,一边购买服务”,各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确因工作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按现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守财经纪律
各单位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对以前年度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的问题继续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做到所有问题清零销号。要举一反三坚持将整改具体问题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统一,运用系统观念,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单位内控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和屡审屡犯。
联 系 人:贾宝平 武威彤
联系电话:0351-4666288 4666979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人员类及运转类公用预算支出明细表
4.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预算支出明细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7.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山西省水利厅
2026年2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