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所有:山西省水利厅
承办: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9晋ICP备12000773号
-
山西水利微信
国务院大督查
山西扶贫微信
各市水利(水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已开展了两年的“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在此期间,对我省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整改,消除了一大批问题和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防洪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决定对全省涉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从2015年-2022年省厅批复的涉河建设项目中随机抽选,已确定抽查51个项目(名单附后)。检查时间为2022年9月至12月。
二、检查组人员及任务划分
本次检查人员由省水利厅河湖处、省水利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各市水利(水务)局分管负责人,随机抽选的专家组成。
本次监督检查的任务共计51个项目,各检查组任务情况为:
第一组负责检查太原、晋中、忻州市的18个涉河建设项目;
第二组负责检查晋城、长治、运城市的18个涉河建设项目;
第三组负责检查大同、朔州、阳泉、吕梁、临汾市的15个涉河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1、已经完成的涉河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位置、标准进行建设,是否按照批复中专家意见进行了设计优化或补救措施等工作。
2、尚未完成的涉河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复要求编制度汛方案、突发应急预案,建立防汛责任体系、防汛应急机制。
3、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二)工程现场清理情况
已经完成的涉河建设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是否清除,河道恢复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
1、涉河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2、涉河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参加了项目竣工验收,验收过程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或补救措施。
3、涉河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项目检查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理。
(四)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影响情况
涉河项目建设的实施,是否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了影响,建设单位对已经产生的影响是否与第三人协商解决,处理结论及结果。
(五)涉河建设项目存在的其它问题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日常工作中,对防洪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准备材料
各市接文后,要督促涉河项目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在9月15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材料清单包括:
(一)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二)整体工程简介和平面布置图;
(三)涉河建筑工程的设计、质检资料等;
(四)在建项目汛期相关制度、文件等;
(五)质量检查、评定资料,各类验收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本次监督检查高质量完成,取得实效。
(二)本次监督检查的结果将在山西省水利网进行公示,各检查组要抓住重点、找出问题、及时有效排除涉河项目安全隐患;要把检查活动和涉河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的检查报告,尤其是持续重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挂牌督查落实。
(三)工作期间,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
附件:山西省“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河湖监管对象清单(涉河建设项目)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