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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移民〔2022〕119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移民〔2019400号)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2022年度“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晋水监督〔2022118号)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定于20226月初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重点:一是移民政策贯彻落实,资金使用;二是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三是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四是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市、县移民管理机构主体责任、配套文件制定、人口核定、后期扶持规划、项目计划及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以及以前年度国家和省市稽察、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监测评估等问题整改情况。

二、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一)坚持分级负责。省水利厅抽取大同市平城区、朔州市应县、忻州市繁峙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长治市沁县、屯留区、晋城市泽州县、临汾市襄汾县、尧都区、运城市闻喜县、盐湖区14个县(区),对近三年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市移民管理机构至少选取1个与省级抽取县不重复的移民县开展监督检查;各相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开展全面自查(由各市具体安排布置)。

(二)开展监督检查,按时报送进展情况。6月初至910日,省、市两级对选取县开展监督检查。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半月汇总报送一次除省级抽取县以外其余县(市、区)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内容见附件123)。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在810日前完成50%以上的监督检查或自查工作,910日前全部完成;925日前,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930日前,各市汇总“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监督检查成果,形成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报告,并报送省水利厅水库移民处。省厅将适时对本次全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复核抽查。

三、水库移民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作为年度移民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  

二要强化组织落实。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抽调有关人员,深入有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任务县进行检查,真正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各相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坚决整改,立行立改,不存隐患、不留死角。

三要按时上报。各市对上报的所有材料,要认真审核,做到完整及时准确。同时市级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于65日前报至水库移民处。

四要严守工作纪律。在检查过程中,各级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有关廉洁规定。

联系人:郭喜仁  孙风朝  0351-4666239

  箱:sxssltskymc@163.com


附件: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现场记录卡

      2.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山西省大中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参考提纲)



山西省水利厅      

20225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水移民11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