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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 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治水重要论述全面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工作会议及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节水山西建设,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节约〔202352号),我厅制定了《2023年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扎实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山西省水利厅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和《山西省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为统领实施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严格用水总量和水资源消耗强度控制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推进节水典型示范和达标创建,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打好山西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全方位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省级节水工作重点

(一)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召开省级约用水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强化各成员单位年度节水工作职责任务,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协同推进国家节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和19项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按时高质量完成。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的安排,协调有关部门提炼节水经验和成效,完成《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组织各市开展节水行动阶段性总结工作。

(二)落实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将出台的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落实方案并实施。

(三)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行动。严格实行省、市、县三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强化节水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市分解、完成年度控制目标。2023年度全省控制目标为:用水总量控制在8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规水源最小利用量在5.91亿立方米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5%和8.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8。

(四)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深入落实黄河保护法,按照我省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各市落实2023年度60项任务清单,细化抓落实举措,持续推进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对标达标,深度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市节水降损,推进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开展全省节水专项调研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节水政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管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深入开展中水利用和节水山西建设专项调研,分析制约我省用水效率提升的问题和原因,对标先进,研究对策措施,深化破解路径;并以专题调研为契机,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节水激励政策和中水奖补办法,落实水利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强化节水评价工作,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建设。在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开展节水评价,强化用水定额执行和应用,从严从细把好审查关,加强节水评价监督管理,完善节水评价台账制定我省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规定,分类编制节水载体评价标准,对部分用水定额未涵盖的煤化工等产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水效标识、节水认证等工作。

(七)稳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组织开展我省第六批县(区、市)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配合水利部完成达标复核,跟踪《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落实情况,严格评估和审及时总结推广节水经验与工作成效,力争全省70%以上县(区、市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支持太原、大同节水型城市建设,发挥水效引领带动作用。

(八)开展不同行业节水载体评选,发挥节水典型示范作用。坚持典型示范引导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各用水单位积极创建申报节水载体,评选一批节水型高校、企业和园区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等,促进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和废污水资源化利用,推选优秀单位参与国家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评选。遴选节水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各行业节水行动走深走实。

(九)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研究建立节水激励和金融支持相关制度。发挥节水服务平台作用,重点在公共机构、工业和服务业、农业灌溉等领域,大力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研究制定支持“节水贷”资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市拓宽节水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建设,培育节水市场,促进节水管理创新。

(十)完善节水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提出2023年专项考核中节约用水考核细则。将常规节水工作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节水考核挂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十一)强化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巩固计划用水全覆盖工作成果;编制年度节约用水管理年报,加快推进节水信息化建设;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督查等方式,重点在用水定额对标达标、县域节水达标建设、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节水投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节水任务落地见效,对节水工作安排布置滞后、推动落实力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视情况进行通报、督办或约谈。

(十二)加强节水培训教育,提升基层人员管理水平。围绕国家节水行动、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和高校建设、合同节水管理、节水监管等工作重点,组织各级节水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支撑单位骨干进行专题培训,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提升基层人员素质,促进节水管理规范高效。

二、各市节水工作重点

(十三)专题研究节水工作,开展节水行动方案实施评估。各市水利局要紧紧围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将贯彻落实节水政策措施列入局党组会议题专门研究,全力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和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各市抓紧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三年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于5月底前报省节水办。

(十四)发挥节水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任务清单。各市水利部门要主动扛起辖区内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牵头责任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召开节水联席工作会议,全面掌握各成员单位的节水行动进展,发挥节水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年度节水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实现节水管理效能再上新台阶。各市应于4月底之前将制定的2023年度节水工作要点文件报备省节水办。

(十五)持续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行动。各市应将全市及分解到县的本年度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等节水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中,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管理,推动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并按季度向省节水办报送用水总量及强度指标控制完成进度。
    (十六)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规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动态更新工作。各市要严格落实《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做好2023年度用水计划的分解、下达及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及时更新,应纳尽纳,督导辖区内各县(区、市)做好计划用水核定下达工作。要积极协调城乡管理部门,继续做好年用水量在1万方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工作,并建立计划用水动态调整、超计划(定额)预警管理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管理工作台账,积极建立电子化台账。各县(区、市)要加强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的用水户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制度,认真核定用水计划,不得出现超定额下达计划情况。各市应于3月底之前将本年度辖区各县(区、市)计划用水台账及名录更新情况报备省节水办,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底之前报送计划用水台账的变更情况。

(十七)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加强台账登记及监督管理。各市要继续在涉水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开展节水评价,提高评价报告审核质量,从严叫停节水评价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从源头上把好“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关口。各市要进一步健全节水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用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用水;要继续完善登记台账,掌握节水评价工作进展动态,强化事前参与、事后监管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底之前向省节水办报送上季度市、县两级节水评价登记台账。
    (十八)加大力度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推动大同市浑源县等14个县(区、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做好上年度节水达标县(区、市)的复核工作。各市要对照《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细则》和水利部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组织相关县(区、市)完成实施方案编制、节水提标改造、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宣传和评估等内容,11月底前完成节水达标建设各项任务。组织已命名县开展“县委书记谈节水”活动,梳理总结成效经验。

(十九)大力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各市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激励政策,在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公共机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农业灌溉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项目服务对接和跟踪,促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动更多的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节水工作。至今年年底,太原市新增实施5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大同市、忻州市、运城市分别实施2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晋城市其余各市实施1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并将实施合同情况及时报省节水办

(二十)加大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力度。各市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一是节水型企业创建各市要加强已列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的单位管理,对名录中的高耗水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安排,督导其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各市应于4月底之前报送本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方案9月底之前完成市、县两级创建工作,并择优将其中管理制度完备、用水指标先进的企业报送省水利厅、省工信厅,每市至少推荐5家企业参加省级节水型企业的评选工作。12月底之前,将各级节水型企业信息录入水利部节水载体管理系统。

二是节水型单位创建各市要积极协调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同级党政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对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全方位开展节水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改进用水设施,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将7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40%以上的市级事业单位创建为节水型机关单位。各市于4月底之前报送本年度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方案11月底之前,完成创建和命名工作;12月底之前,将命名的机关单位信息录入水利部节水载体管理系统,并将验收汇总报告报送省节水办。

三是节水型高校创建各市要深入推进高校节水专项行动落实见效,积极协调同级教育部门和辖区内的高等学校,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对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加快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各市应按照全省高校节水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数量,在4月底之前报送本年度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方案,并于10月底之前督导高校提交申报材料,积极参加省级节水型高校的评选,确保黄河流域50%以上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

四是节水型园区创建各市要积极协调同级商务部门,督促辖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节水型园区的建设标准要求,积极推动节水型园区建设。各市应于4月底之前报送本年度节水型园区创建方案10月底之前向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报送申报材料,每市至少推荐1家开发区(园区)参加省级节水型园区的评选工作。
   (二十一)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理,大力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各市要加强对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指导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各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矿坑水、雨水集蓄利用等废污水资源及利用状况,在节水评价和计划用水管理中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积极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利用量不得低于年初分解的目标任务。同时,有关市专人跟踪督导清徐县、代县、高平市尽快启动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程建设,扎实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有效支持区域再生水利用效率提升。

(二十二)加强节水监督管理,依规查处违规用水行为。各市要把节水强监管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之上,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的,以问责为抓手,加大节水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县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对计划用水户的监督检查和重点用水单位的对标达标,实地查看用水单位计量设施和节水器具、原始用水台账和水平衡测试结果,对于超计划用水和违规用水行为依规分类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整改问题清单,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制定针对性措施,按期整改销号,举一反三,完善合规用水的长效机制。

三、持续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普及《黄河保护法》《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和节水政策相关知识节水宣传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节水主题宣传及时报道节水重要政策、重点行动、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效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牵头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推动节水宣传教育实现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举办纪念《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施行十周年节水主题宣传活动,传播节水政策呼声;组织开展2023年“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等部门持续开展青少年节水护水公益系列宣传活动,带动相关部门开展节水“五进”(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制作节水公益短视频,动员公众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发挥“节水大使”宣传和代言作用努力将节水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的全过程。把各类媒体节水报道稿件数量纳入对各市的节水考核细则中,各市县要建立节水新闻信息报送制度,每向省水办报送2篇以上新闻稿件和宣传素材。

实施节水科普效能提升行动计划,各市县要利用好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普场馆,积极开展国情和水情教育,提升全民惜水护水意识,让节水成为社会公德,调动各方节水积极性,营造良好节水风尚。

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促进节水管理水平提升

各级节水部门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节水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落实到节水工作的每一环节中,推进节水领域廉洁文化建设,真抓实干,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和担当创新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治水管水水平,助推山西高质量发展。

附件:1.各市2023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2.2023年度市县(区)主要建设任务名单


附件1

各市2023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市别

  用水总量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亿立方米)

其中:非常规水源最小利用量

85.00

6.00

8.5%

8.0%

太原市

9.94

1.65

6.5%

8.5%

大同市

7.36

0.60

6.5%

6.6%

阳泉市

2.27

0.23

6.0%

5.8%

长治市

6.17

0.60

5.7%

6.4%

晋城市

4.72

0.36

6.4%

7.8%

朔州市

5.66

0.35

7.4%

5.4%

晋中市

7.76

0.53

8.5%

5.7%

运城市

18.19

0.30

11.0%

8.2%

忻州市

7.63

0.34

9.8%

6.0%

临汾市

8.75

0.48

9.1%

5.5%

吕梁市

6.55

0.56

7.4%

5.5%

注:表中用水量降幅均为对比2020年的累计降幅。


附件2

2023年度市县(区)主要建设任务名单


市别

完成节水型社会

建设达标县

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再生水配置

试点工程

太原市


新增5个以上

清徐县

大同市

浑源县

新增2个以上


阳泉市

阳泉矿区

新增1个以上


长治市

武乡县、沁源县

新增1个以上


晋城市


新增1个以上

高平市

朔州市

平鲁区

新增1个以上


晋中市

榆社县

新增1个以上


运城市

新绛县、绛县

新增2个以上


忻州市

代县、神池县

新增2个以上

代县

临汾市

大宁县、蒲县

新增1个以上


吕梁市

文水县、兴县

新增1个以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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