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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
取用水计划管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促进我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晋水规法〔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计划分解工作。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实施深度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各市要认真核算用水指标,结合各县实际做好年度取用水计划的分解工作,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取用水计划下达到县的任务;各市县要认真把关,做到科学合理核定用水计划,避免出现未区分水源类型、未下达非常规水用量、用水计划较实际用水量过于宽松等问题,严禁超许可、超定额下达用水计划。各市于1月31日前将分解到县的用水计划和各县(市、区)下达到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汇总后报省水利厅备案。各市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加强地表水及地下水超载地区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继续推动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及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包括所有高等学校)计划用水实现全覆盖,从严控制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二、完善计划用水台账,严格执行用水计量统计制度。各市县要在上年度工作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计划用水台账、高校用水台账,实现专人管理,分类做好用水计划汇总复核和实际用水统计台账管理工作,实行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对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应及时补充、更新和完善,实施重点用水户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备。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会同地方城市(乡)管理部门加强对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继续推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5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实现计量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用水统计在线监测,加强对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严格用水过程管理,强化计划用水监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高效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加强对计划用水户的动态监管,推动取用水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鼓励开展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等;将工作中的典型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联 系 人:李海军
联系方式:0351-4666994
电子邮箱:sxsjsb@163.com
附件:山西省2024年度用水计划表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2024年度用水计划表
单位:万m3
行政区 | 区域用水总量 | 其中地表水 用水量 | 地下水 用水量 | 再生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 最小利用量 |
太原市 | 99400 | 60800 | 18000 | 17000 |
大同市 | 73600 | 38900 | 28700 | 5850 |
朔州市 | 56600 | 30000 | 18900 | 3500 |
忻州市 | 76300 | 44100 | 29000 | 3000 |
吕梁市 | 65500 | 38000 | 22000 | 5300 |
晋中市 | 77600 | 39400 | 32800 | 5100 |
阳泉市 | 22700 | 16400 | 3600 | 2300 |
长治市 | 61700 | 32500 | 21900 | 6000 |
晋城市 | 47200 | 25700 | 17050 | 3300 |
临汾市 | 87500 | 58000 | 24000 | 5350 |
运城市 | 181900 | 115800 | 61500 | 3000 |
全 省 | 850000 | 499600 | 277450 | 59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