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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工作,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工作,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和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为重点,坚持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以强化配置管理、促进配置利用、加强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全方位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足现状、捋清家底。有效利用“做好水文章”等调研成果,进一步捋清全省非常规水源资源现状及利用政策制度,查清全省污水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厂负荷和水质达标、非常规水源回用以及排放等现状情况。
应配尽配、应用尽用。按照优先利用非常规水、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的原则配置水源,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利用条件的单位必须配置和使用非常规水源,促进非常规水源应用尽用。
政策引领、市场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建立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度和市场机制,建设“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非常规水利用工程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非常规水源价格实行调节价,开展非常规水源市场化交易,引导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6亿立方米,各设区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黄河流域片区力争达到30%以上,煤矿矿坑水的利用率达到75%以上,雨水积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及农村生产及生活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能力持续增强,研究出台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奖补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源处理和回用,形成良性发展的非常规水产业市场。
到2030年,各设区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煤矿矿坑水利用率、雨水积蓄利用率持续提高。
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高效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格局,建立完善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
二、强化配置管理
(四)统筹规划布局。按照全省整体产业布局和发展改革思路,将非常规水源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做好非常规水源利用布局与区域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各县(市、区)再生水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明确非常规水源最低配置量、配置对象及水源类型,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不符合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的,节水评价一律不予通过。
(五)实行目标台账管理。将非常规水源利用纳入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体系,实行非常规水源计划管理,明确省、市、县三级控制目标要求,并推动将任务分解到重点用水行业。具备非常规水利用条件的要将水量配置到用水户,下达的用水计划应对明确非常规水源计划指标,对常规水源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对可利用非常规水源而未利用的,下年度常规水源计划指标要核减。各市要建立非常规水源的管理工作台账,捋清区域内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数量和利用的主要对象,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非常规水源利用台账和计划用水管理台账一同报送省节水办。
(六)严格论证审批。在水资源论证审批环节,优先论证非常规水源资源的可行性。对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缺水地区、水资源超载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指导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对于水质要求不高的高耗水行业项目生产环节,应尽量使用非常规水。
(七)引导市场配置。逐步建立健全促进非常规水的利用激励机制,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培育壮大非常规水源交易市场,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大市场对非常规水的调节力度,对非常规水实行优水优价,消除非常规水和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劣势,指导供用水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借鉴灵石等地非常规水源水权交易经验,将非常规水源水权确权、交易规则、定价机制等纳入全省水权交易体系,推动非常规水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规范合理流转。探索推进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的非常规水源水权交易。
(八)加强考核监督。将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最低目标的情况作为节水监督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当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作为各级政府及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事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各相关部门要将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当中,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扎实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落地见效。
三、促进配置利用
(九)再生水。推进清徐、高平等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统筹将再生水优先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造林绿化、景观环境用水、城市杂用等,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设计,推动再生水的水质提升和深度处理,将其作为工业生产的重要水源;推动企业内部废污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城市内各公共机构和单位、居民小区等要制定措施,推动净水设备尾水的分散和集中回收利用,减少常规水源的消耗。
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缺水地区,按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推动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选取分散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方式,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农村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十)集蓄雨水。结合太原、晋中、晋城、运城等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提升公园、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地形条件,建设水池、水窖等工程收集、处理雨水,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雨水收集利用,推广农业集雨节水灌溉技术用于补充灌溉。
(十一)矿坑水。我省煤矿矿坑涌水量较为丰富的地区,应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方便的原则,回用煤矿矿坑水,将矿坑水回用于矿区内利用、其它工业企业利用、市政建设和城市环境用水、农业用水以及处理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后补充河道内生态用水等。重要采矿区、重点涌水矿区应建设矿坑水利用设施,矿区生产用水必须充分使用矿坑水,矿区生活优先使用矿坑水,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矿坑水向周边城镇居民和工业企业供水,进一步提高矿坑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在太原、大同、朔州、吕梁、临汾、忻州等矿坑水较为集中的地区建设典型矿坑水回用工程,提高矿坑水利用率。
(十二)微咸水。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不造成土壤盐碱化的前提下,鼓励小泉小水和浅层地下微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稳妥发展咸淡混灌、咸淡轮灌等微咸水灌溉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种植耐盐碱作物品种。在农村供水水源不足地区,可因地制宜加强微咸水淡化处理利用,作为生产、生活供水的补充水源。
四、加强能力建设
(十三)增强计量统计能力。统筹各相关部门非常规水源统计口径,明确统计边界和方法,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水量调查监测统计和调查体系,实现重点用水户非常规水源量数据网上直报,推动建立数据要素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对非常规水源供水单位水量水质监督检查,推进非常规水源技术标准的制定,保障非常规水源安全利用。
(十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推动产学研结合,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通过科技创新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或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实施新建或扩容,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供水模式。
五、保障措施
(十五)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部门协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发改部门牵头统筹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重点项目,加快水价改革;住建部门牵头城市再生水的利用规划,推进再生水设施的建设、运营、管护等,加大再生水回用于园林绿化、公共建筑、城市杂用等力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非常规水源水质达标监管,加大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力度;工信、商务、能源等部门牵头负责推动再生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回用于工业企业及园区梯级利用;水利部门牵头取水审批,推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用水总量配置中,指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及评估工作;财政部门牵头构建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的投融资政策,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财政奖补政策出台,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合同节水等模式服务于非常规水源利用,会同税务部门推进有利于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水资源税改革。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重要性,严格履行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积极发挥节约用水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十七)统一统计口径。各相关部门可参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19〕241号)的要求,统一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的统计口径。雨洪资源、云水资源、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等不属于非常规水源统计范畴,再生水利用率为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之比。工业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量不计入区域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范围;达标排放的尾水直接排入河湖湿地水系的,具备生态补水需求和通过生态补水工程实施的,方可纳入区域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范畴;煤矿矿坑涌水的煤矿及洗煤厂等下游企业回用量纳入企业用水统计范围。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将非常规水源利用作为节水宣传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传播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扩大科普宣传效果,总结提炼经典案例,让非常规水利用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对非常规水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