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山西政府 中国水利 | 设为首页 | Rss订阅
首页>>水资源节约管理 >>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节水技术创新中心申建工作的通知
晋水节水〔2024〕163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节水技术创新中心申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建设节水创新中心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节水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节水科技创新到技术的转化,促进节水技术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致力于区域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与集成,节水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孵化培育节水科技企业发展,促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二、基本要求

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涉水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科研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近三年内无科研或违法失信负面信息行为记录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同一单位作为牵头或共建单位,原则不得同时参与申报省级节水创新中心超过3个。第一依托单位牵头承担过省部级及其他重点水利科技项目,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其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创新中心相关总量的50%以上。其他依托单位固定人员每家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前期研发成果。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应拥有省级以上涉水学科特色专业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权利和义务,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等。

(二)依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事、财务、科研项目等),能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新中心全面支持;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

(三)节水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较大的专业影响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团队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产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的。

2.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3.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或其他部门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有节水技术创新研究基础的

4.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与优势科研单位合作的

三、重点建设方向

省级节水创新中心要紧扣山西省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结合节水技术优势和特点,重点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智慧节水管理”等五个方向开展部署建设,具体建设思路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建设节水创新中心的通知》要求实施。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可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水利部门正式推荐申报。

(二)材料报送。各申报单位明确创新中心负责人,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确保材料客观真实。申报材料在申请单位、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将装订盖章的纸质版申报及印证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省水利厅节水办。

(三)截止时间。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00至12月3日18:00。请申报人、申报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水利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科技部门,发掘发动节水优势资源参与节水产业及技术创新工作,组织节水科技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管理单位等积极参与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节水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节水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攻关水平。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单位要支持创新中心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支撑项目计划,加强对创新中心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创新中心组织并参加国内外科技交流,推动创新中心融入区域创新与产业协作。省水利厅研究对省级节水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并会同财政金融等单位给予相应的金融信贷政策支持。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市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创新中心的指导,跟踪建设进展、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情况等,省水利厅将适时开展成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将推荐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创新中心遴选。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水利部要加强与科技部门的联系协作,不断加强节水科普宣传,搭建节水技术交流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校、骨干企业等信息互通,畅通合作渠道,强化节水科技创新引领,壮大节水科技创新主体,推动节水科技产业化应用,助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尚春福张耀宇

联系电话:0351-4666994

   箱:sxsjsb@163.com

    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

附件:1.山西省节水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建设节水创新中心的通知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晋水节水163号.doc

附件2==水利部鼓励建设节水创新中心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