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60万t/a焦化及4×300m3锰铁高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东方字〔2019〕36号)及所附山西华城四季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60万t/a焦化及4×300m3锰铁高炉项目位于运城市稷山县西社新型煤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距稷山县城东北约7km。项目组成主要有工业场地、输电线路、场外道路、取土场和弃渣场。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工业场地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场外道路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和弃渣场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复核堆渣容量,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深化弃渣场防护措施设计,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山西省水利厅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运城市水务局,稷山县水利局,山西华城四季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