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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办〔2022〕129号
厅直各单位:
近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将群众反映的“厅直系统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反馈我厅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常建忠厅长,白小丹、裴峰副厅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加快推进全厅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住房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和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省直单位货币化补贴申报管理实施细则》(晋直房资发〔2011〕25号)、《关于省直机关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及使用的通知》(晋直管发〔2020〕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对象
1.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未以任何一方名义承租公有住房或按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2.住房面积未达标户是指购买公有住房未达到政府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面积标准
1.行政职务:科级以下60平方米,科级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以下干部80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厅局级140平方米。
2.工人技术等级: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0平方米。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常建忠厅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省水利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二级巡视员、三总师、厅机关各处处长和厅直各单位、后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山西省水利厅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领导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尽快推动落实,确保立行立改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标准认真组织申报,严禁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确保严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附件:1.山西省水利厅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组织机构及
职责分工方案
2.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
见的通知(晋政发〔2000〕13号)
3.山西省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4.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住房货币
化补贴申报及使用的通知(晋直管发〔2020〕6号)
5.住房货币化补贴人员申报表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