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4]398号)
各市物价局: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关心贫困地区农民群众生活实施的一项生命工程。最近,部分地区反映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提水用电价格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提水用电价格及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供水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规范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电价管理。属贫困县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提水用电价格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其它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提水用电价格执行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电价。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相应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或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电价。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水价、电价的管理。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水价要依法纳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实行政府定价。制定水价时,要在严格审核工程供水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本着结合当地实际并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水价过高的,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加强对农村水价、电价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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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
200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