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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农水〔2022〕132号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 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求,复苏河湖,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年初,省水利厅对2021年度全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了摸排,发现个别电站仍未按要求核定生态流量、未安装泄放设施、未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有关部门未有效落实监管责任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小水电站全面落实生态流量泄放工作,促进我省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依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水电〔2020〕2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水电〔202138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评估工作

各电站要严格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结合电站所在河流的生态流量,自行评估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和监测监控等是否满足要求,重点评估生态流量确定的依据、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生态流量监测(监视)点位设置是否科学合规;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是否满足环境敏感区生态功能需求;电站上游来水或下游生活、生产、生态(以下简称“三生”)用水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重新按程序确定生态流量。

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凡列入保留、整改类电站应科学合理安装或改造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设备,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1378号)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图像)及时准确接收、保存,适时与市级、省级监管平台对接,电站较少的市可结合实际考虑是否建立监管平台。无调节河床式电站、位于供水、灌溉等引水渠道上利用供水、灌溉用水发电的小水电站可不进行生态流量核定和评估。凡是清理整改时综合评估列为退出类的小水电站,在拆除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对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水电站,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等规定生态流量目标一致的,按照相关审批文件执行;对于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河湖水资源演变和开发利用状况,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生态流量目标。对需要确定生态流量目标,但建设年代较早且下泄水量明显不能满足生态需求的电站,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

二、常态化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的原则,组织管辖范围内小水电站参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评估表》(见附件1)全面开展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自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小水电站是否按照2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监视)设备选型和安装、数据采集和传输等情况。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小水电站自评估结果,组织开展抽查评估工作。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水电站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同时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评估范围,各电站应积极配合地方做好评估。

各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电站具体取水许可审批监管和生态调度运行要求,督促指导电站优化调度运行方式,规范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重点监管名录,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电站及“三个责任人”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  

各地可参考《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印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农水水电便函〔2022〕25号),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随机开展线上抽查,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切实加强本辖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建立健全保障生态流量的长效机制。省厅将采取线上抽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市级负责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0%,境内电站少于10座的要全部检查。县级负责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年度全覆盖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进一步强化生态流量监管结果应用

各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足额泄放生态流量或未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视)数据的小水电站,应督促其限期改正,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取水、加大水量下泄等措施,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报送当地河湖长制办公室及取水许可审批监管部门,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各级监管部门要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将生态流量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同级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和环保督察范围,要推动落实将生态流量泄放情况作为电站取水许可审批监管的重要条件。

各有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11月底前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水利厅,以后每年11月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3)报省厅。

联 系 人:刘见飞  

联系电话:0351-4666239  

电子邮箱:sltgspsc@163.com

  

附件:1.  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评估表

      2.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参考)

      3.  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评估及年度检

查开展情况报告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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